关于民用航空企业代理售票手续费收入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复函

【时 效 性】 废止 【颁布日期】 1995-05-05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会一字〔1995〕14号
【首选类别】 会计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运输(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

  同意你们对《运输(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代理售票手续费收入会计处理的修改意见,将代理售票手续费收入从“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划出,在“机场服务收入”科目下增设“代理售票手续费收入”明细科目对其进行核算。民航运输企业各单位代理售票网点收到代理售票手续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机场服务收入——代理售票手续费收入”科目。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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