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95年第1号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5-02-22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政部公告〔1995〕1号
【首选类别】 国库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53年期凭证式国库券公告如下:

  一、19953年期凭证式国库券从31日起开始发行,731日结束。

  二、凭证式国库券从购买之日起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持满三年的,年利率为14%,并实行保值贴补。

  三、凭证式国库券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不上市流通。发行期结束后,持券人可以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

  四、凭证式国库券面向全社会公开发行,居民个人和其他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部门的储蓄网点和财政部门的国债服务部购买。

  五、凭证式国库券采取单利方式计息,不计复利。

  有关具体办法另行颁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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