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5-02-13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1995-01-01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商字〔1995〕24号 |
【首选类别】 | 经济建设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批复 |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财政部“三定”方案和中编办关于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职能配置的《批复》精神,现就授权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对金融保险企业就地实施财政监督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授权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根据国家财政、信贷、财务等政策法规,监督金融保险行业的业务经营活动,参与中央财政的宏观监督。
二、授权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根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监督企业正确核算收入和支出,审查审批有关收支项目,对有意违反财会制度,隐瞒收入,乱列支出和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授权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对财务关系直接隶属中央财政的金融保险企业及其全资附属企业进行下列监督管理:
根据财商字
2.审查审批呆帐准备金、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和使用。
根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和财政部(87)财商字第277
3.根据财商字
对经营性租赁费开支实行计划管理,各行(公司)于每年12月底前,报据业务发展需要,编制次年业务经营性租赁开支计划,由省行(公司)汇总后,报省级派出机构审查批准,据实列支。
对企业超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
按照财商字
6.根据财商字
企业须建立代办业务登记簿,编制代办业务报表,按季报送当地派出机构。经派出机构审查确认后,其代办费在规定控制比例内合理使用,据实列支。
按照财政部财商字
按照财商字
9.根据财商字
企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权限,对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废进行认真审查,报当地派出机构确认据实列支。
对企业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属损失严重,企业无法弥补的净损失,由当地派出机构审查核实,报省派出机构批准,列入营业外支出,并报财政部备案。超过
11.
对企业基建工程的立项,由当地派出机构进行审查并签注意见后,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监督检查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占资本金的比率。监督企业新建职工宿舍及其福利设施可用的公益金结存数额。控制“在建工程”规模。超过上级批准的固定资产净值占资本金比例的一律不准新增基建项目。
对企业年度会计决算按财政部规定进行审查,核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向财政部提交年度决算审查报告,为办理税利解缴集中清算提供资料。
13.
对就地缴入中央金库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混库”问题以及减收增支等行为,就地通知企业或有关部门进行调库补税处理。为做好此项工作,派出机构有权审查上述企业的年度会计决算以及相关的财会资料。
派出机构有权参与企业对外投资、入股、联营项目的考察、论证和决策,并监督对外投资收益的及时回收,对侵犯国家利益的行为有权进行检查处理。
四、对地方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影响中央财政收入的违法违纪现象有权进行纠正,并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五、对金融保险行业资产负债情况及经营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及时向财政部反映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
六、对金融保险行业的重大违纪问题,涉及有关单位的,派出机构有权检查取证。
1.参与制订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并签注意见;由省级派出机构汇总后报财政部备案。按财政部规定监督人民银行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检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