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5-02-06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1995-01-01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工字〔1995〕28号 |
【首选类别】 | 企业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国务院第六次节能办公会议纪要 |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贯彻国阅
一、企业进行风机、水泵节能改造,应按照国家经贸委国经贸资[1994]763号《关于加快风机、水泵节能改造的意见》的规定,认真编制风机、水泵节能改造的规划,选好项目,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节能效果和经济效益。
二、企业按规定进行节能改造的风机、水泵,折旧年限调整为3-5年。
三、企业应按《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对节能改造风机、水泵的具体折旧年限,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