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4-11-11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安全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文字(1994)744号 |
【首选类别】 | 预算管理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党政机构设置的意见 |
一、地方各级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解决,地方各级国家安全机关因开展对外情报和反间谍侦察工作所需的业务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安排。
二、国家安全部的业务经费由财政部安排。
三、地方党委、政府按规定保证地方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经费和技术办公、宿舍用房建设资金以外,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还要从政策上、经费上支持国家安全机关的技术装备建设,以保证国家安全业务工作的需要。
六、过去涉及国家安全机关经费体制方面的制度规定,如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国家安全部、公安部、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