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4-10-27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会字〔1994〕45号 |
【首选类别】 | 农业财务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
根据国家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现就粮食企业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规定如下:
企业应在年终决算前对“应收补贴款”科目的核算内容进行调整,核算企业应收财政部门的各项补贴,包括记入企业盈亏的和不记入企业盈亏的补贴款。1992年
1.企业对应收补贴款的核算内容进行调整时,对原在“应弥补亏损”“应收加价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中核算的属于1992
经过上述调整,原“应弥补亏损”和“应收加价款”科目相应取消,“其他应收款”科目不再核算各种补贴和财务挂帐的内容。
2.企业经过调帐以后,按规定计算出应收财政部门的各种补贴时,记入盈亏的部分,借记“应收补贴款(有关明细科目)”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不记入盈亏的部分,如企业在收购环节发生的收购粮食价外补贴等,按定购价款,借记“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应收的补贴款,借记“应收补贴款(粮油价格补贴──收购粮食价格补贴)”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
收到各项补贴和收到核销政策性财务挂帐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有关明细科目)”科目。
按照财政部(
1.企业应对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核算内容进行清理转帐,属于转出的政策性财务挂帐,借记“应收补贴款──政策性财务挂帐”,属于转出的待处理其他财务挂帐,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其他财务挂帐)”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经营性财务挂帐,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下设专户核算,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经营性财务挂帐)”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从其他方面转入的经营性财务挂帐,凡属后损挂帐的,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经营性财务挂帐)”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凡属其他经营性财务挂帐的,借记“营业外支出──清理财务挂帐”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企业尚待确认责任的其他财务挂帐,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其他财务挂帐)”科目,贷记有关科目,确认责任后,分别转入政策性财务挂帐或经营性财务挂帐,借记“应收补贴款──政策性财务挂帐”科目或“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经营性财务挂帐)”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其他财务挂帐)”科目。
三、企业用利润以外的资金弥补经营性财务挂帐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利润分配专项弥补财务挂帐”等科目。
企业应在“其他应缴款”科目中设置“应缴储备粮油差价款”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调拨销售储备粮油应上缴的差价款,并分别储备粮油差价款的类别,如“国家储备粮食差价款”“国家储备食油差价款”“专项储备粮食差价款”“国家储备食油差价款”“地方储备粮食差价款”“地方储备食油差价款”等进行核算。
企业销售储备粮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同时将国家规定应上交的差价款部分,借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贷记“其他应缴款──应缴储备粮油差价款”科目。上缴差价款时,借记“其他应缴款──应缴储备粮油差价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应在“其他应缴款”科目中设置“应缴吞吐调剂粮代垫利息和费用”明细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吞吐调节粮应归还财政代垫的利息、费用款,其帐务处理比照上述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为了反映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的实施情况,应对《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和补充。
1.在损益表“商品销售收入”项目(第
2.在利润分配表“盈余公积补亏”项目(第
3.分财务状况变动表“提取盈余公积(用盈余公积补亏以“—”号表示)”项目(第24行)下,设置“专项弥补的财务挂帐(以“—”号表示)”项目(24—1行),反映企业当年用利润以外的资金弥补经营性财务挂帐的数额。
4.粮食企业应增设“政策性补贴明细表”(会商
附件: 政策性补贴明细表 |
行 | ||||||
期 | 末 | |||||
应 | ||||||
补 | 补 | |||||
数 | ||||||
1 | ||||||
一、粮油价格补贴 | 1 | |||||
1.收购粮食价外补贴 | 2 | |||||
2.军供粮食查价补贴 | 3 | |||||
3.军供食油差价补贴 | 4 | |||||
4.粮食挂牌销售差价补贴 | 5 | |||||
5.抛售储备粮食差价补贴 | 6 | |||||
6.抛售储备食油差价补贴 | 7 | |||||
7.供应贫困地区农村返销粮差价补贴 | 8 | |||||
8.其他价格补贴 | 9 | |||||
二、粮油费用和利息补贴 | 10 | |||||
1.国家储备粮油费用补贴 | 11 | |||||
(1)粮食 | 12 | |||||
(2)食油 | 13 | |||||
2.专项储备粮食利息、费用补贴 | 14 | |||||
(1)费用补贴 | 15 | |||||
(2)利息补贴 | 16 | |||||
3.商品储备食油垫息 | 17 | |||||
4.地方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 | 18 | |||||
(1)粮食 | 19 | |||||
(2)食油 | 20 | |||||
5.原平价周转库存粮食利息和费用补贴 | 21 | |||||
6.代垫吞吐调节粮利息、费用 | 22 | |||||
7.粮食建仓贷款贴息 | 23 | |||||
8.其他利息、费用补贴 | 24 | |||||
三、扶持性补贴 | 25 | |||||
1.经营性补贴 | 26 | |||||
2.离退休人员经费补助 | 27 | |||||
3.行政人员经费补助 | 28 | |||||
4.其他补贴 | 29 | |||||
四、政策性财务挂帐 | 30 | |||||
合计 | 31 | |||||
补充资料: | ||||||
经营性财务挂帐(以“-”号表示) |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