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废止 | 【颁布日期】 | 1994-07-25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文字〔1994〕439号 |
【首选类别】 | 教科文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财政部文教行政周转金管理办法 |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加强文教行政周转金管理工作,支持事业发展、支持行政单位后勤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制定了《财政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
(一)符合国家的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
(三)支持有条件的事业单位组织收入,提高经费自给水平,促进事业发展,减轻财政负担。重点支持教育、科学事业单位,优先安排投资少、技术新、效益好、周转快的项目。
(一)教育、科学、文化等文教事业单位;公检法司、行政机关和党派团体附属事业单位,不包括文教企业。
(二)借款主要用于设备购置、流动资金不足和改造项目,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
(一)借款项目具有可行性。借款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借款单位必须有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偿还的能力;借款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责任心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在银行(包括国家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或预算部门设有帐户,并有专人或兼职人员管理;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有经常的经费领拨关系。
(三)项目借款额起点,中央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地区,项目借款额在50万元以上,少数民族地区及边远地区的项目借款额起点可稍低一些。
(四)有申请报告并附报《财政部
(一)中央级单位的借款,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局、直属机构对其申请进行审核、筛选,然后统一向我部申报,并担保归还。
(二)地方单位的借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择优向我部申报,并担保归还,我部将根据资金和效益情况,重点扶持。
(三)主管部门和地区财政厅(局)要与借款单位签定合同,必要时可通过公证处公证,以确保借款按期回收。
周转金借款期限一般为
(二)对逾期不还款的,按天收取万分之三的逾期资金占用费,并从当年(或下年)有关财政拨款中扣还本金和占用费,并停办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当年成以后年度周转金借款事宜。
(一)经我部审定的周转金借款,委托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代拨和代收。
(二)借款到期时,由借款的有关部、委、局、直属机构和有关地区财政厅(局)将借款本金和占用费一并归还我部,并报送《财政部文教行政周转金使用效益报告表》。
(三)还款时,外地请用“电汇凭证”,北京地区请用“信汇凭证”或“转帐支票”。汇款用途注明“归还文教行政
“电汇凭证”或“信汇凭证”须复印一份寄送财政部文教行政司综合处。
第九条 本办法自
借款 | 借款 | 项目总投资额 | 偿还期内经济效益 | 收益分配 | 正常生产(经营) | |||||||||
单位 | 项目 | 合计 | 单位 | 财政部 | 毛收入 | 税金 | 纯收入 | 生产发 | 补充 | 职工福 | 职工奖 | 其 | 后预计年经济效益 | |
自筹 | 借款 | 展基金 | 事业费 | 利基金 | 励基金 | 他 | 毛收入 | 纯收入 | ||||||
1.本表反映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借用财政部文教行政
2.本表“借款单位”、“借款项,”、“单位自筹”填报内容同《财政部文教行政周转金借款项目申报表》。
3.“偿还期内经济效益”是指周转金投放项目从借款起到偿还时的经济效益总和,包括毛收入、上缴国家的税金和纯收入。
4.“偿还期内收益分配”是指对投放项目偿还期内的纯收入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情况。其中“补充事业费”包括主管部门集中部分,此项具体使用情况须报文字说明。
5.“正常生产(经营)后预计年经济效益”是指周转金投放项目按规定归还周转金借款后,在生产进入稳定状态时,预计产生的年度效益。
6.对“偿还期内经济效益”、“收益分配”、“正常生产(经营)后预计年经济效益”均按周转金借款实际形成的效益进行计算。
借款 | 借款 | 借款 | 主要产 | 所需金额 | 预计年 | 预计年 | 借款期 | 备注 | ||
单位 | 项目 | 用途 | 品名称 | 合计 | 自筹 | 借款 | 毛收入 | 纯收入 | 限年 | |
合计 |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在申借款时填列本表。
2.“借款单位”填列申请借款单位的全称,用于校办工厂的还需注明校办工厂名称如:“××市科委化工研究所”、“××市第十二中学制冷配件厂”
4.“借款用途”填列申请借款的投放用途,简单分为维修改造、设备购置和用于购买原材料等临时周转所需的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