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废止 | 【颁布日期】 | 1994-07-16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农综字〔1994〕3号 |
【首选类别】 | 农业综合开发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 |
各省、自治区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94)财农综字第
一、中央财政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 1.西藏自治区,配套比例为
二、中央财政资金无偿投入与有偿投入的比例: 1.西藏自治区,全部无偿投入; 2.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青海省、贵州省,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