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4-02-19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会字〔1994〕7号 |
【首选类别】 | 农业财务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关于新华书店系统图书类商品帐务处理的意见 |
你署新出计
附件: 图书类商品增值税帐务处理办法 |
1.在“商品采购”(在途商品)科目下设“进货款”、“进项税额”二级科目。
2.在“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下设“进销差价”、“进项税额”二级科目。
3.在“应付帐款”科目下设“进货款”、“进项税额”二级科目。
4.在“商品销售收入”科目下设“含税收入”、“销项税额”二级科目。
1.发生进货业务,书店凭“送书通知单”(或调拨单的随货同行联)计算进项税,填制记帐凭证。
2.书店取得出版社或发货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填制记帐凭证。
3.收到发货店发来商品并支付货款,核销货、款单据,填制记帐凭证。
注:为正确反映“商品采购”(在途商品)期末净值,对未核销的“商品采购(在途商品)──进项税”月末余额,应在结帐前与“应付帐款──进项税”对冲、次月初调回。
4.发生商品销售业务、凭“销售汇总单”(或有关单据)填制记帐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