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4-02-15 |
【颁布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国税发〔1994〕28号 |
【首选类别】 | 税收制度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关于对外国籍人员征免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近接一些省、市税务机关来函请示,新税制实行后,原对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征免车船使用牌照税的规定是否继续执行问题,现答复如下:
税制改革后,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