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3-08-23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外交部/人事部 | 【实施日期】 | 1993-07-01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外字〔1993〕606号 |
【首选类别】 | 行政政法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关于派往国际组织驻京机构任职人员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 |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局: 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我驻外国际职员工资待遇的改革的需要,我们对派往国际组织驻京机构任职人员的生活待遇进行了调整。 现将《关于派往国际组织驻京机构任职人员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本规定从1993年7月1日开始执行,与此同时,财政部、外交部、人事部(89)财外字第
附件: 关于派往国际组织驻京机构任职人员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