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质部门所属多种经营单位执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通知

【时 效 性】 失效 【颁布日期】 1993-07-15
【颁布单位】 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预字〔1993〕102号
【首选类别】 会计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企业财务通则

各地质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地质部门所属多种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地质部门各行政、事业和地勘单位所属的实行独立核算、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多种经营单位,应与原上属单位划清经济与财务关系,单独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财务决算,并从199371日起相应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分行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同时按照财政部规定调整有关帐务。只领取营业执照,仍在地质行政、事业和地勘单位内部实行统一核算的多种经营单位,暂不执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

  新旧财务会计制度转换工作比较复杂,各地质主管部门应加强领导,帮助企业解决新旧财务会计制度转换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财政部和建设银行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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