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行1993年第三期国库券(非实物)的公告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3-06-17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政部公告〔1993〕
【首选类别】 国库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为了保证完成1993年国库券发行任务,促进国债发行方式的改革,决定发行1993年第三期国库券(非实物)。

  1993年第三期国库券(非实物)由各证券公司、专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和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承销。

  1993年第三期国库券(非实物)发行总额为20亿元;年利率为14.06%,计息日为199371日,到期日为199871日;付款日为199371日;发行手续费为0.4%;

  该债券在到期日之前,每年71日付息一次,在国库券期限满三年时,如财政部认为必要,可以提前偿还全部本金和第三年应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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