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3-05-28 |
【颁布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1993-06-01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国税发〔1993〕96号 |
【首选类别】 | 税收制度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据一些地区反映,外国航空公司在我国从事国际航空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有的须由国内航空公司、旅行社代征税款,但委托代征手续费问题一直未予明确。经研究,现就委托代征外国航空公司运输收入税款提取代征手续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机关委托国内航空公司、旅行社等代征外国航空公司运输收入税款,可按实际代征税款3
二、支付给代征单位的代征手续费,应按照代征质量和代征税款的多少,按提取比例酌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