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九铁路耕地占用税纳税人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3-04-08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农税字〔1993〕15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山东省财政厅:

  你厅鲁财农税字[1993]5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按照耕地占用税“谁征地、谁纳税”的规定,同意你厅意见,京九铁路占用耕地,应由办理征地手续的各铁路工程局缴纳耕地占用税。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的,应按其实际占用面积征税。请做好征收工作,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