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3-03-15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1993-07-01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会字〔1993〕8号 |
【首选类别】 | 会计管理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企业会计准则 |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铁路运输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运输(铁路)企业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有铁路运输企业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铁路运输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前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一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合并,但应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顺序号 | 编 号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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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产类 |
1 | 101 | 现金 |
2 | 102 | 银行存款 |
3 | 109 | 其他货币资金 |
4 | 111 | 短期投资 |
5 | 112 | 应收票据 |
6 | 113 | 应收帐款 |
7 | 114 | 坏帐准备 |
8 | 115 | 预付帐款 |
9 | 119 | 其他应收款 |
10 | 120 | 制服垫款 |
11 | 121 | 材料采购 |
12 | 124 | 材料 |
13 | 125 | 燃料 |
14 | 129 | 低值易耗品 |
15 | 133 | 委托加工材料 |
16 | 135 | 库存产品 |
17 | 136 | 商品 |
18 | 139 | 待摊费用 |
19 | 151 | 长期投资 |
20 | 153 | 拨付所属投资 |
21 | 161 | 固定资产 |
22 | 165 | 累计折旧 |
23 | 166 | 固定资产清理 |
24 | 169 | 在建工程 |
25 | 171 | 无形资产 |
26 | 181 | 递延资产 |
27 | 185 | 特准储备物资 |
28 | 191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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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负债类 |
29 | 201 | 短期借款 |
30 | 202 | 应付票据 |
31 | 203 | 应付帐款 |
32 | 204 | 预收帐款 |
33 | 209 | 其他应付款 |
34 | 211 | 应付工资 |
35 | 214 | 应付福利费 |
36 | 221 | 应交税金 |
37 | 223 | 应付利润 |
38 | 229 | 其他应交款 |
39 | 231 | 预提费用 |
40 | 236 | 上下级往来 |
41 | 238 | 运输收入往来 |
42 | 241 | 长期借款 |
43 | 251 | 应付债券 |
44 | 261 | 长期应付款 |
45 | 271 | 特准储备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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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所有者权益 |
46 | 301 | 实收资本 |
47 | 302 | 上级拨入投资 |
48 | 303 | 铁路建设基金 |
49 | 311 | 资本公积 |
50 | 313 | 盈余公积 |
51 | 315 | 所属上交利润 |
52 | 321 | 本年利润 |
53 | 322 | 利润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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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损益类 |
54 | 401 | 运输收入 |
55 | 403 | 完成工作清算 |
56 | 404 | 运输支出 |
57 | 411 | 运输税金及附加 |
58 | 412 | 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 |
59 | 413 | 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 |
60 | 414 | 工副业支出 |
61 | 415 | 代办业务支出 |
62 | 421 | 管理费用 |
63 | 422 | 财务费用 |
64 | 431 | 投资收益 |
65 | 441 | 营业外收入 |
66 | 442 | 营业外支出 |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内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
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按规定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帐。
五、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取得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本科目(外币户)(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按照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用买入的外汇购买物资、支付费用,按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用买入的外币偿还债务,按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调剂外汇价差,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实际取得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的差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汇价差”科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企业如在外汇调剂市场购入外汇额度,支付的人民币,也在“外汇价差”科目核算。借记“外汇价差”科目,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并将买入的外汇额度在备查簿中登记。以购入外汇额度和配套人民币资金买入外币时,按购入外币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外币户),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使用该项外币时,应同时计算、分摊调进外汇额度的价差,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外币户),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购入的外汇额度再出让时,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人民币户),按出让外汇额度的帐面成本贷记“外汇价差”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汇兑损益)”科目。
企业因生产经营业务而取得的外汇额度,应在备查簿中登记。卖出外汇额度取得的收入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有境外往来结算业务的企业,发生的信用证存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帐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因本票等有关凭证,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帐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然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铁路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汇入单位在月终时如有未到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收款单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帐。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向国外付款的企业,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可在本科目中增设“信用证存款”明细科目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1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
二、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收到发放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和债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未支取的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生产经营业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二、企业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运输收入”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数”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部分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帐目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帐户金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余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二、企业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收入”“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企业应收帐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提取坏帐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坏帐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二、企业预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品时,根据发票帐单等列明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预支款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帐。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单位,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定期向财会部门报销。财会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职工制作制服垫付的工料款和职工制服欠款。
三、本科目“库存制服料”和“库存制服”明细科目,分别比照“材料”和“产成品”科目核算。
四、本科目“职工制服欠款”明细科目,应按人名设户,进行明细核算。
1.购入制作制服料,借记本科目(库存制服料),贷记“应付帐款”等科目。
2.发出加工制服用料,借记本科目(制服加工),贷记本科目(库存制服料)。
3.应付制服加工费,借记本科目(制服加工),贷记“应付帐款”等科目。
4.制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按计划成本列帐,借记本科目(库存制服),贷记本科目(制服加工)。
5.发放职工制服时,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职工制服欠款和待摊制服补贴),贷记本科目(库存制服)。
6.制服计划成本大于加工实际成本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制服加工),贷记本科目(待摊制服补贴)。计划成本小于加工实际成本时作相反记录。
7.扣回职工制服欠款,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本科目(职工制服欠款)。
8.将制服补贴分月摊入成本,借记有关费用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制服补贴)。
9.应收调出职工的制服欠款向调入单位开出帐单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职工制服欠款)。
10.应付调入职工制服欠款在收到调出单位的帐单时,借记本科目(职工制服欠款),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材料、燃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实际成本。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加工成本,应直接在“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基层生产单位按规定自购的零星材料,可不通过本科目核算,购料产生的价格差额和运杂费直接列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2.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
4.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包括整理挑选中发生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以上第
企业材料厂购料的实际成本包括运到材料厂的材料运费及材料厂的搬运费、仓库管理费和服务管理费、材料保管中的自然损耗及按规定应计入的其他间接业务费。
1.根据发票帐单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购入材料,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2.材料已经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后,再根据所付金额或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票据”等科目。
3.收到已经预付货款的材料,根据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帐款”科目。
4.由企业运输部门以自备运输工具,将外购的材料运回企业,计算购入材料应负担的运输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支出”等科目。
5.应向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材料短缺或其他应冲减材料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记“应付帐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6.将购入未验收入库的材料转为委托加工,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加工完成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材料”科目。
7.月份终了,将验收入库的材料结转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科目的成本差异明细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贷记本科目。外购商品购进成本的进销差价,按“商品”科目的进销差价核算办法处理。
对于尚未收到发票帐单的收料凭证,应分别材料科目,抄列清单,并按计划成本暂估入帐,借记“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暂估应付帐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对于发票帐单已到,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按计划成本,借记“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并按规定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已经收到发票帐单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材料的日常收发、结存按计划成本核算,月末将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在收、发、结存材料之间进行分配,以反映材料的实际成本。
企业购入的燃料、低值易耗品、商品,应在“燃料”“低值易耗品”“商品”科目中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1.材料计划成本单价应尽可能接近实际,计划成本单价除有特殊情况应随时调整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
2、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明细科目的借方(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明细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数额用红字)。
3.发出材料负担的成本差异,按当月的成本差异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差异率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
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运输支出”“管理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在建工程”“工附业支出”“代办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蓝字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4.材料成本差异率应按照材料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不能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
1、外购材料验收入库时,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
2、基层单位零星自购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材料成本差异实际价小于计划成本的差额用红字),贷记“应付帐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
3.自制材料完工,验收入库,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额用红字),贷记“工附业支出”科目。
4.投资人投入的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确定的价值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本科目(成本差异确定的价值小于计划成本用红字),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6.生产退料(包括回收废料)验收入库,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费用支出科目。
7.固定资产报废回收可利用的残旧材料,按计划成本估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8、低值易耗品注销时回收可用的残料,按计划成本估价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费用支出科目。
9.回收毁损材料、产品可用的残料,按计划成本估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10.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
11.委托加工材料完成验收入库,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材料”科目。
12.收回外委加工余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材料”科目。
13.销售或内部供应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14.以材料补充按固定资产管理的互换配件、备用轨等,按原预提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如计划成本大于原固定资产预提额,其差额,应借记有关费用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如计划成本小于预提额,其差额应用红字借记有关费用支出科目。
15、月末按规定分摊材料成本差异时,如发生借差,借记有关费用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用红字作同上分录。
16.利用特定用途的外资借款进口的专项材料按实际成本(包括进口原价、进口支付的各种附加费用和应分摊的汇兑损益)单独核算。入库时,借记本科目(外资专用材料),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发出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17.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材料,按照计划成本估计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盘盈作相反记录)。待查明原因后,再行处理。
三、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材料明细帐(或材料卡片)。材料明细帐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机车用燃料及生产、生活用燃料(包括各种用途的固体燃料、液体燃料和气体燃料,以及可以作为燃料使用的废料)的实际成本。库存燃料的日常收发、结存按计划成本核算,月末,将燃料成本差异在收、发、结存燃料之间进行分配,以反映燃料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分别按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设置明细科目。成本差异核算方法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蒸汽机车用煤、内燃机车用柴油,生产、生活用燃料的成本差异应分别计算差异率和差异额,分别计入有关发出燃料的成本。
1.燃料到达验收入库,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上下级往来”等科目。
4、外段机车用燃料,借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5.企业自查发生的自然减量,借记有关费用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6.燃料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亏,作相反记录。
7.月末,按规定分摊燃料成本差异,如发生借差,借记有关费用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差异);发生贷差,用红字作同上分录。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的日常收、发、结存,按计划成本核算,月末将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在收、发、结存低值易耗品之间进行分配,以反映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本科目分别按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设置明细科目。成本差异的计算方法同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1.领用库存低值易耗品按计划成本借记“运输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月末,分摊低值易耗品成本差异时,如发生借差,借记“运输支出”等有关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差异);发生贷差,用红字作同上分录。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借记“材料”科目,贷记“运输支出”等科目。
2、企业内部各单位之间调出在用低值易耗品,按调出价,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有关费用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3、清理盘点发现盘亏、盘盈、毁损的低值易耗品,按计划成本估计价值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四、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五、低值易耗品应按照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二、在采购过程中直接发往外单位委托加工的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加工完成后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本科目,由库存材料委托外单位加工,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等科目,并按分摊成本差异的方法分摊成本差异。支付加工费用和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材料以及剩余的材料入库,按加工后材料计划成本和剩余材料的计划成本,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加工材料发生损失提出赔偿时,借记“应收帐款”,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加工单位名称、加工合同号数,发出加工材料的名称、数量、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的成本差异,发生的加工费用和运杂费,以及加工完成材料的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实际成本等资料。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完成的材料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材料的运杂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属工附业单位完成全部生产过程验收入库的各种产品的实际成本。工附业单位生产的各种产成品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方能验收入库。
对经过一定的生产过程,符合规定技术标准,经验收入库的半成品实际成本,也在本科目核算。
外购半成品和运营单位生产的段制品验收入库,在“材料”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产成品、半成品的日常收、发、结存,按计划成本核算,月末将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在收、发、结存的产成品、半成品之间进行分配,以反映产成品、半成品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分别按产成品、半成品的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设置明细科目。分配成本差异的办法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1.产成品、半成品完工验收入库,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产成品、半成品),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额用红字列帐),按实际成本贷记“工附业支出”科目。
2.出售产成品时结转销售成本,借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从半成品库领用半成品继续加工,借记“工附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半成品)。
4.月末分配产成品、半成品成本差异时,借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时用红字列帐)。
5
6.清查盘盈的产成品及半成品,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亏、毁损的产成品、半成品,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属附业单位的库存商品(包括旅行服务、商店、商亭、供应车库存和柜台的商品)的实际成本。
二、外购商品、自制商品按零售价在本科目(外购商品、自制商品)中核算;零售价与实际成本(外购商品为进货成本)的差价,在本科目(进销差价)明细科目中核算。
采购供应站对下拨的商品,按进货成本加业务费加成作为售价进行核算。
三、商品进销差价的分摊方法,比照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方法办理。
1.自制商品验收入库,按零售价借记本科目(自制商品),按自制成本与零售价的差额,贷记本科目(进销差价)(自制成本大于零售价用红字),按自制实际成本贷记“工附业支出”科目。
2.购入商品验收入库,按零售价,借记本科目(外购商品),购入价与零售价的差额,贷记本科目(进销差价)(外购商品进货成本大于零售价用红字),按购入价贷记“材料采购”科目。
3.根据有关规定调增商品价格,其调高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外购商品、自制商品),贷记本科目(进销差价)。
根据有关规定调减商品价格,其调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进销价差),贷记本科目(外购商品、自制商品)。
4.售出的商品,按零售价借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外购商品、自制商品)。
月末分摊销售商品应负担的差价,进货成本小于零售价时,借记本科目(进销差价),贷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科目;进货成本大于零售价时,进销差价用红字作同上分录。
5.商品发生盘亏、毁损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盘盈时作相反记录。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开办费、超过1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1.企业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有关费用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旧轨料整修完毕入库,列入待摊费用的旧轨料整修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工附业支出”科目。调出整修后的旧轨料,按规定收取整修管理费时,借记“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科目。同时借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准备在
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股票投资:企业进行股票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如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应按认购股票的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应收股利),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按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票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收到发放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接受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作相反分录。分得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
五、债券投资:企业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按面值购入的债券,应将应计的当期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摊销。溢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折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已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未计利息部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其他投资:企业对外其他投资,转出、投出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向其他单位投出的现金、材料、无形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材料”“无形资产”等科目。
收到其他投资分得的利润,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收回其他投资,借记“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收回投资数与帐面数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股票投资、债券及其他投资的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2.其他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指除铁路建设基金外的其他属于国家计划内基本建设投资拨款)。
1.企业对所属单位拨出投资时,借记“拨付所属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上级拨入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上级拨入投资”科目。
2.年终,企业应将本科目的年终余额同所属单位的“上级拨入投资”与“实收资本(上级投资)”科目数之和核对相符,在汇总报表时对销。
1.企业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制订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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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记帐。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帐。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帐。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记帐,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的借款利息支出和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款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款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生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帐,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四、企业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2.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固定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进行转帐,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6.铁道部所属运输企业之间按铁道部通知无偿调入固定资产,调入单位按调出单位的帐面原价,借记本科目,按净值,贷记“上级拨入投资”科目,按调出单位已提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调出单位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上级拨入投资”,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帐面原值,贷记本科目。
7.摊销期限在 1年以上的修理工程同时进行技术改造而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递延资产(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在建工程”科目。
8.调入陈旧可用线路上部建筑材料、旧钢梁,按规定价值,借记本科目(未使用固定资产),贷记“上级拨入投资”“应付帐款”科目。
9.使用陈旧可用线路上部建筑材料、旧钢梁,按规定价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再借记“运输支出”“递延资产(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10.动用按固定资产管理的互换配件,不再补充(或调减储备定量),按原价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
11.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企业内部收集的陈旧可用的线路上部建筑材料、旧钢梁,按铁道部规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
12.企业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13.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
14.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六、企业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和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七、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对租入的固定资产进行改良工程,应按实际发生的工程支出列作递延资产(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工程),并按租入固定资产的性质进行分类。
二、企业按月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运输支出”“管理费用”“工附业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四、本科目只进行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使用陈旧可用的线路上部建筑材料、旧钢梁,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运输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按固定资产管理的互换配件在动用后不再补充(或调减定量)时,按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将已提的预提费用和互换配件残值,借记“预提费用”“材料”(收回残值)科目,贷记本科目。
4.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5.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各项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超过1年以上摊销期的固定资产修理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机车车辆购置过程发生的支出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购入的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在本科目单设“工程物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在建工程使用本企业工附业的产品,按售价结算,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工附业及代办供应收入”。
企业进行工程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工程完工、盘点工程用物资,盘亏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盘盈时,作相反分录。
运营单位、工附业单位兼办的工程应分摊的间接费和服务管理费,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运输支出”或“工附业支出”科目。
企业出包工程,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和按规定支付在建工程的验工计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帐单,补付或补记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根据应计利息,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提费用”等科目。
企业用外币借款进行的工程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多付的人民币,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造价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少付的人民币应做相反会计分录。
四、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递延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实际支出,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企业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企业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应确认的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向外转让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各种无形资产应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超过1年以上摊销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
二、企业发生的递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运输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应在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其他递延费用应在一定期限内或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分期平均摊销。
2.调入特准储备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特准储备资金”科目。
3.根据规定调整特准储备物资价格,溢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特准储备资金”科目;折价时,作相反分录。
4.调出特准储备物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资金上交时,借记“特准储备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特准储备物资减少定量、调整为生产储备,借记“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资金上交时,借记“特准储备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6.清查时发生的亏损,借记本科目(待处理物资损溢),贷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盘盈时作相反分录。
盘盈、盘亏经批准转销时,将盘盈小于盘亏的净额,借记“特准储备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物资损溢);盘盈大于盘亏的净额,借记本科目(待处理物资损益),贷记“特准储备资金”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三、盘盈的各种材料、固定资产等,借记“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盘亏的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
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各种材料,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
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固定资产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回收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材料在运输途中的短缺与损耗,除合理的途耗应计入材料的采购成本,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自“材料采购”科目转入“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外,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借记“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如为贷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
二、企业借入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承兑汇票抵付货款,借记“材料采购”“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企业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发票帐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帐单,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帐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接受劳务供应单位预收的款项。承办外单位委托代办工程或其他业务按规定预收的工料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向接受劳务供应单位预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完成接受供应的业务向外委单位结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等科目。接受劳务供应单位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分录。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业务以外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职工未按时领取的工资等。应付的各种赔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有关费用及“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等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运输支出”“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工附业支出”“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帐,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职工类别、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等。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运输税金及附加”“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交纳各种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及其所属基层单位向上级交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上下级往来”科目,上级单位收到所属单位上交税款时,借记“上下级往来”,贷记本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应付国家、上级、其他单位及个人的投资利润。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的利润,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计算出应支付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上下级往来”等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上交的款项。包括教育费附加、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等。
二、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利润分配”“运输税金及附加”“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交各种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其他应交款;贷方余额为未交的其他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未结案事故费、修理费用等。动用按固定资产管理的互换配件、备用钢轨,不能及时补充时,可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预提的各项费用,借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运输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实际支出数与已预提数的差额,应计入实际支出期的成本、费用。如实际支出数大于已预提数的数额较大时,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
救援列车在事故救援中使用备用钢轨等,借记“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拆下按固定资产管理的互换配件不能修复使用,需更换补充时,按原价借记有关费用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如直接从材料库领出装上时,不通过本科目核算,按材料计划成本,借记有关费用支出科目,贷记“材料”科目)。
补充已动用按固定资产管理的互换配件,按预提额,借记本科目,按预提额小于购入材料价值的差额,借记有关费用支出科目,按购入材料价值,贷记“材料”科目;如预提额大于购入材料的价值时,按预提额,借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有关费用支出科目(红字),按购入材料价值,贷记“材料”科目。
按固定资产管理的互换配件动用后不再补充(或调减定量)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将已提的预提费用和互换配件的残值,借记本科目和“材料”(收回残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月末,对应负担的借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按规定作预提费用处理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铁道部所运输企业上下级之间相互往来的款项。主要包括:按财务计划定期预拨的运营款;为所属单位垫付的燃料、线上料及其他垫款的转帐;清算完成运输工作款;清算营业外支出款;向上级单位上交税金、利润及其他按规定应通过上下级往来科目上交或清算的其他款项等。
有关上下级之间的“拨付所属投资”和“上级拨入投资”不在本科目核算。
铁路分局收到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局)。拨付所属单位,借记本科目(所属单位),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基层单位收到拨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铁路分局)。
铁路局:借记本科目(铁路分局),贷记“应付帐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基层单位:借记“材料采购”或“燃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分局)。
铁路局:收到分局上交税金时,借记本科目(铁路分局),贷记“应交税金”科目。上交时,借记“应交税金”,贷记本科目(铁道部)。
铁路分局:收到基层单位上交税金时,借记本科目(所属单位),贷记“应交税金”科目。上交时,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局)。
基层单位:上交税金时,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分局)。
铁路局:收到分局上交利润时,借记本科目(铁路分局),贷记“所属上交利润”科目。上交时,借记“应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铁道部)。
铁路分局:借记本科目(所属单位),贷记“所属上交利润”科目。上交时,借记“应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局)。
铁路局:向铁道部清算,借记本科目(铁道部),贷记“运输收入”科目。铁路局按铁路分局上转的清算,借记“完成工作清算”科目,贷记本科目(所属单位)。
铁路分局:向铁路局清算,借记本科目(铁路局),贷记“完成工作清算”科目。铁路局按所属单位上转的清算,借记“完成工作清算”科目,贷记本科目(所属单位)。
基层单位:向铁路分局清算,借记本科目(铁路局),贷记“完成工作清算”科目。
铁路局:向铁道部清算,借记本科目(铁道部),贷记本科目(铁路分局)。
铁路分局:向铁路局清算修理费时,借记本科目(铁路局),贷记本科目(所属单位)。
基层单位:向铁路分局清算,借记本科目(铁路分局),贷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科目。
铁路局:向铁道部清算时,借记本科目(铁道部),贷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科目;按铁路分局上转修理费清算,借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分局)。
铁路分局:向铁路局清算时,借记本科目(铁路局),贷记本科目(所属单位)。
基层单位:借记本科目(铁路分局),贷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科目。
四、月份终了时,本科目余额,上下级双方必须核对相符,在汇总报表时,予以对销。
一、本科目核算铁道部及其所属运输企业的运输支出业务与运输收入进款业务之间关于运输收入进款的缴拨和按照规定进行抵拨款项的往来清算。
二、铁道部使用本科目时,借方核算当月应收的运输收入进款,贷方核算已收到的运输收入进款的按照规定抵拨的款项。月末的借方余额反映所属企业应交未交的运输收入进款和在途货币资金。
三、企业使用本科目时,贷方核算运输支出业务部门按规定由运输收进款部门转来的抵拨款,借方核算将当月已收到的抵拨款转作部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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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
有发行
三、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票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
支付的债券代理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票面金额的差额,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分期摊销。
面值发行债券应计提的利息,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溢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按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折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后,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五、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和应计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在准备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付款,如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即可交付使用的,可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发生的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其他有关科目。
三、长期应付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上级拨给企业用于储备指定用途的材料物资的资金,反映该项资金的增减变动情况。
1.企业收到铁道部拨入的特准储备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向铁道部解交多余特准储备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企业如发生向下级单位转拨特准储备资金,可在本科目之下设“拨付所属储备资金”明细科目。拨出时,借记本科目(拨付所属储备资金)明细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该项资金时,作相反记录。
4.其余主要会计事项比照“特准储备物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资本。包括国家投资、其他单位投资和个人投资等。
二、企业收到投资人投入的现金,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房屋、设备等实物。按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无形资产、材料物资等,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铁路建设基金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铁路建设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收到上级拨入投资,平时可先通过“上级拨入投资”科目核算,年终将当年已确定作为增加本单位资本的投资,转入本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上级拨入的投资,年末,按已确定作为增加本单位资本的投资转入“实收资本”科目。
2.铁道部所属运输企业按铁道部通知在部属运输企业之间无偿调拨固定资产,视同上级投资拨款。调出方按帐面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帐面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调入方按调出方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按累计折旧和净值贷记“累计折旧”和本科目。
3.年终,企业应将已明确为增加本单位资本的投资,借记“上级拨入投资”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铁道部按规定将汇集的铁路建设基金列帐,借记“运输收入(铁路建设基金收入)”,贷记本科目。年终,将本年转入本科目汇集的铁路建设基金总额结转为“实收资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应按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接受的实物捐赠,应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企业按规定对财产价值进行重估产生的增值,借记“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企业提取的公益金。在本科目内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1.收到所属下级上交利润时,借记“上下级往来”“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所属上交利润)。
2.年度终了,本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时,借记本科目(各明细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期末,企业应将“运输收入”“完成工作清算”“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运输收入”“完成工作清算”“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运输支出”“运输税金及附加”“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支出”“运输税金及附加”“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损失,则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二、本科目一般设置“应交所得税”“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应交特种基金”“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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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终结帐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也应在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核算。
调整增加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上年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调整减少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上年亏损,借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贷记有关科目。
年度终了,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即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运输收入进款。单独设立核算运输收入进款部门的企业,按规定方法分配取得的运输清算收入也使用本科目。
铁道部所属企业随运输收入进款收取的铁路建设基金,在本科目下单设“铁路建设基金收入”明细科目单独核算。
1.企业实现运输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铁道部将所属企业上交的运输收入列帐,借记“运输收入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运输收入)。
3.铁道部将所属企业上交铁路建设基金收入列帐时,借记“运输收入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建设基金收入)。将铁路建设基金收入转作铁路建设基金投资时,借记本科目(铁路建设基金收入),贷记“铁路建设基金”科目。
4.铁道部拨付所属企业清算收入,借记本科目(铁路运输收入),贷记“上下级往来”“银行存款”科目。企业向部清算应得的运输清算收入,借记“上下级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运输收入)。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铁路运输收入)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将铁路建设基金收入转入“铁路建设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内部运营单位上下级之间对完成运输工作进行的内部清算。
二、本科目下级单位的清算收入为上级单位的清算支出。月、季、年末上下级单位之间,对本科目余额应核对相符。上级单位在汇总决算报表时应予对销。
1.上级单位支付所属单位清算款,借记本科目,贷记“上下级往来”科目。
2.下级单位按规定清算方法,向上级单位清算时,借记“上下级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进行客货运输生产而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工资、材料、燃料、电力、固定资产折旧和其他费用。
1.运输生产领用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科目。分摊运输生产领用的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成本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用红字)。
2.支付运营人员工资,借记本科目各有关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3.按规定计提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上下级往来”“应付福利费”科目。
4.按规定支付生产用水、电和机车在外局上燃料和油脂及应付其他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或“银行存款”科目。
5.按规定列支固定资产折旧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6.按规定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修理支出摊入运输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递延资产(固定资产处理支出)”科目。
7.预提费用或分摊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或“待摊费用”科目。
8.工附业及代办业务应摊间接费,借记“工附业支出”“代办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9.兼办各项专项工程应分摊的间接费,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10.按规定收回冲减运输支出的费用,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由运输收入负担的各种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二、月末,企业计算出应负担的运输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内部各单位之间的物资供应,产品调拨,代办业务,提供劳务以及其他与铁路运输相关联的附属业务等的收入。对外销售产品、材料物资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销售收入,也在本科目核算。
1.向内部各单位调出的材料、燃料,完成货车修理、篷布修理和集装箱修理,完成装卸作业等按内部供应价和清算单价结算的收入,借记“银行存款”“上下级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实现的对外销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并按照供应和销售有关内容设户进行明细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单位为内部其他单位已完成的产品调拨及物资供应,提供劳务和其他与铁路运输相关联的附属业务等的内部供应成本。对外销售材料物资、产品及提供劳务发生的销售(服务)成本也在本科目核算。
1.向企业内部各单位调出的材料、燃料及对外销售材料、物资等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燃料”等科目,并分摊材料、燃料的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差异。
2.工附业单位调出的产成品、商品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产品”“商品”等科目,并分摊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差异。当月完成装卸、修理等服务作业,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工附业支出”科目。
3.完成代办工程项目,经验收交付合作,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代办业务支出”科目。
4.销售商品,按零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外购商品、自制商品)科目,并分摊应负担的进销差价。
5.出售供应旅客饮食,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工附业支出”科目。
6.计算发生的应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并按照内部供应和销售的内容设户进行明细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属内部独立核算的为运输服务的工附业生产及服务性经营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
企业所属的工业单位,如车轮厂、采石场、砂场、砖瓦厂、印刷厂、修配厂、轨枕厂、配件厂等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的段制品也包括在内)实际成本。
企业为运输服务的各种作业,如装卸作业、货车篷布修理、钢轨整修、集装箱修理、汽车运输等(车辆段的货车修理也包括在内);以及为旅行服务(含加工商品)、商品供应和铁路内部生活采购供应、招待所及房产段的住宅维修等各种服务性业务的实际成本。
二、根据合同承办外单位的业务不属于上级下达的计划内的工作,应在“代办业务支出”科目内核算。
三、间接费在月末应按照规定方法摊入有关工附业成本,以计算完整的工附业生产经营成本和期间费用。
1.工附业生产和经营分摊的工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2.领用的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科目,并按规定分摊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成本差异。
3.按规定列记固定资产折旧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4.按规定列记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修理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递延资产(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科目。
5.支付的运杂费及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预提费用或分摊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或“待摊费用”科目。
8.产成品、半成品经验收合格入库,按计划成本,借记“库存产品(产成品或半成品)”科目,按计划成本小于实际成本的差额,借记“库存产品(成本差异)”科目(计划成本大于实际成本用红字),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
9.运营单位自制材料入库,按计划成本借记“材料”科目,按计划成本小于实际成本的差额,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计划成本大于实际成本用红字),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
10.退回多领的材料,借记“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用红字登记有关费用支出科目)。
11.当月已完工的产品和完成的装卸、修理及其他服务作业,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产品”或“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待销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每类产品、工作对象、服务种类,分别设户进行明细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合同承办外委的各项工程、非路产专用线、维修工程,生产或服务业务,以及本企业承包基建部门发包工程的实际成本。
列入上级下达计划内的更新改造工程、摊销期限一年以上的修理工程和其他工程,应在“在建工程”“递延资产(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1.代办工作领用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等科目,并分摊成本差异。
2.代办业务应摊间接费,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支出”或“工附业支出”科目。
4.应付水电费等其它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
5.代办业务完工清算,结转实际成本,借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月末未完工程或未完代办工作的实际成本,仍保留在本科目内。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防疫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研究开发费、坏帐损失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待摊费用”“无形资产”“累计折旧”“应交税金”“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坏帐准备”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和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为购建固定资产而筹建资金所发生的费用,在固定资产尚未完工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固定资产价值内,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二、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得费用”“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借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企业取得投资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长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转让、出售股票、债券,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其他应收款”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和本科目。
收回其他投资时,其收回的投资与投出资金的差额,作增减投资收益处理。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确实无法支付而应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二、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银行存款”“现金”“固定资产清理”“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职工子弟学校和技工学校经费,公益救济捐赠,赔偿金,违约金,公安、法院、检察院经费等。
二、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顺序号 | 编号 | 会计报表名称 | 编报期 |
1 | 会铁 | 资产负债表 | 月报 |
2 | 会铁 | 损益表 | 月报 |
3 | 会铁 | 财务状况变动表 | 年报 |
4 | 会铁02表附表1 | 利润分配表 | 年报 |
资 产 | 行次 | 年初数 | 期末数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 行次 | 年初数 | 期末数 |
流动资产: |
|
|
| 流动负债: |
|
| |
货币资金 | 1 |
|
| 短期借款 | 46 |
| |
短期投资 | 2 |
|
| 应付票据 | 47 |
| |
应收票据 | 3 |
|
| 应付帐款 | 48 |
| |
应收帐款 | 4 |
|
| 预收帐款 | 49 |
| |
减:坏帐准备 | 5 |
|
| 其他应付款 | 50 |
| |
应收帐款净额 | 6 |
|
| 应付工资 | 51 |
| |
预付帐款 | 7 |
|
| 应付福利费 | 52 |
| |
其他应收款 | 8 |
|
| 未交税金 | 53 |
| |
存货 | 9 |
|
| 未付利润 | 54 |
| |
待摊费用 | 10 |
|
| 其他未交款 | 55 |
| |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 11 |
|
| 预提费用 | 56 |
| |
12 |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 57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3 |
|
| 其他流动负债 | 58 |
| |
|
|
|
| |
|
| |
流动资产合计 | 21 |
|
| 流动负债合计 | 65 |
| |
长期投资: |
|
|
| 长期负债: |
|
| |
长期投资 | 22 |
|
| 长期借款 | 66 |
| |
拨付所属投资 | 23 |
|
| 应付债券 | 67 |
| |
固定资产: |
|
|
| 长期应付款 | 68 |
| |
固定资产原价 | 24 |
|
| 其他长期负债 | 75 |
| |
减:累计折旧 | 25 |
|
| 长期负债合计 | 76 |
| |
固定资产净值 | 26 |
|
| |
|
| |
固定资产清理 | 27 |
|
| 所有者权益: |
|
| |
在建工程 | 28 |
|
| 实收资本 | 78 |
| |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 29 |
|
| 上级拨入投资 | 79 |
| |
固定资产合计 | 35 |
|
| 资本公积 | 80 |
| |
无形及递延资产: |
|
|
| 盈余公积 | 81 |
| |
无形资产 | 36 |
|
| 未分配利润 | 82 |
| |
递延资产 | 37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5 |
| |
无形及递延资产合计 | 40 |
|
| |
|
| |
其他资产: |
|
|
| |
|
| |
其他长期资产 | 41 |
|
| |
|
| |
资产总计 | 45 |
|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 90 |
| 补充资料: |
项目 | 行次 | 本月数 | 本年累计数 |
一、主营业务收入 | 1 |
| |
减:营业成本 | 2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4 |
| |
二、主营业务利润 | 7 |
| |
加:其他业务利润 | 9 |
| |
减:管理费用 | 10 |
| |
财务费用 | 11 |
| |
三、营业利润 | 14 |
| |
加:投资收益 | 15 |
| |
营业外收入 | 16 |
| |
减:营业外支出 | 17 |
| |
四、利润总额 | 20 |
| |
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 | 行次 | 金额 | 流动资金各项目的变动 | 行次 | 金额 |
一、流动资金来源 |
|
| 一、流动资产本年增加数 |
| |
1.本年利润 |
| 41 | | ||
加: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 |
|
| 42 | | |
(1)固定资产折旧 |
| 43 | | ||
(2)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 |
| 44 | | ||
(3)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 |
| 45 | | ||
(4)清理固定资产损失(减收益) |
| 46 | | ||
(5)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 |
| 47 | | ||
小 计 | 12 |
| 48 | | |
2.其他来源: |
|
| 49 | | |
(1)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减清理费用) | 13 |
| 50 | | |
(2)增加长期负债 | 14 |
| 51 | | |
(3)收回长期投资 | 15 |
| |
| |
(4)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 | 16 |
| |
| |
(5)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 | 17 |
| |
| |
(6)资本净增加额 | 18 |
| |
| |
小 计 | 22 |
| |
| |
流动资金来源合计 | 23 |
| 流动资产增加净额 | 52 | |
二、流动资金运用: |
|
| 二、流动负债本年增加数: |
| |
1.利润分配: |
|
| 53 | | |
(1)应交所得税 | 24 |
| 54 | | |
(2)提取盈余公积 | 25 |
| 55 | | |
(3)应付利润 | 26 |
| 56 | | |
(4)应交特种基金 | 27 |
| 57 | | |
小 计 | 32 |
| 58 | | |
2.其他运用: |
|
| 60 | | |
(1)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净增加额 | 33 |
| 61 | | |
(2)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 34 |
| 62 | | |
(3)偿还长期负债 | 35 |
| 63 | | |
(4)增加长期投资 | 36 |
| 64 | | |
小 计 | 38 |
| 65 | | |
|
|
| 66 | | |
|
|
| |
| |
|
|
| |
| |
流动资金运用合计 | 39 |
| 流动负债增加净额 | 69 | |
流动资金增加净额 | 40 |
| 流动资金增加净额 | 70 | |
项 目 | 行次 | 本月数 | 本年累计数 |
一、利润总额 | 1 |
| |
减:应交所得税 | 2 |
| |
二、税后利润 | 3 |
| |
减:应交特种基金 | 4 |
| |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 5 |
| |
上年利润调整 | 6 |
| |
减:上年所得税调整 | 7 |
| |
三、可供分配的利润 | 8 |
| |
加:盈余公积补亏 | 9 |
| |
减:提取盈余公积 | 10 |
| |
应付利润 | 11 |
| |
四、未分配利润 | 12 |
| |
一、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10.“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企业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应在本表“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另行反映。
11.“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上下级往来”及“运输收入往来”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2.“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
13.“拨付所属投资”反映企业拨付所属单位投资的余额,按该科目期末余额数填列。
14.“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16.“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开办费、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特准储备物资”等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
21.“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应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材料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3.“预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接受劳务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收帐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收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帐款”项目内填列;如“应收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24.“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如应付保险费、存入保证金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应付工资”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以“-”号表示。
26.“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27.“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交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给投资者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润(多付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各种款项(多交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种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31.“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流动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上下级往来”及“运输收入往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2.“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
33.“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长期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企业应付未付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特准储备资金”等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
36.“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7.“上级拨入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期末上级拨入投资未结转“实收资本”的余额,按该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列。
38.“资本公积”项目和“盈余公积”项目,分别反映企业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应分别根据“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如果上年度损益表的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损益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未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年度内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以及各项流动资金的增加或减少情况。
二、本表左方反映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右方反映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增减情况。左方流动资金来源合计数与流动资金运用合计数的差额,与右方流动资产增减净额与流动负债减增净额的差额,都反映流动资金增减净额,两者应该相等。
10.“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项目和“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项目,分别反映年度内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累计数。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有关数字与“累计折旧”“长期投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关数字分析填列。
11.“资本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的资本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上级拨入投资”“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科目的年末余额与年初余额差额的合计数填列。
12.“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缴纳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3.“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提取的盈余公积。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提取盈余公积”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计算填列。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以“-”号表示。
14.“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已分配给投资者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付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5.“应交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交财政的特种基金。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特种基金”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上述利润分配各项目,均不包括调增调减上年利润相应调整的利润分配数。
16.“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固定资产净值和建造固定资产而支出的资金累计数,包括收回长期投资增加的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盘盈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和“在建工程”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7.“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增加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四、本表流动资金各项目反映流动资产增减和流动负债增减情况,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年初数和年末数的差额直接填列。年末数大于年初数的为增加,在表上以正数填列;年末数小于年初数的为减少,在表上以“-”号填列。
五、为了全面反映企业流动资金增减变动的产生原因,便于财务分析,对于不直接影响流动资金增减的某些项目,在本表中也增列了项目予以全面反映;为如实反映企业流动资金来源、运用以及增减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表中增加或减少有关项目。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根据当年“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其中,“利润总额”项目应反映上年“利润总额”项目加、减“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后的数字,“应交所得税”项目应反映上年“应交所得税”项目加、减“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后的数字。如果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利润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
(
财务费用(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小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分摊的外汇价差的合计数)
(如果卖出外币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大于按国家外汇价差的合计数则为贷记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大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
贷:银行存款(××外币户)(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9.企业计算出应交的教育费附加、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等
8.月末,将验收入库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进行转 帐
借:材料(成本差异)(或燃料、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差异,下同)(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用红字)
12.月终,对尚末收到发票帐单的已收材料,按计划成本暂估入帐,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记录,予以冲回
13.月终,对已收发票帐单,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已收材料,按实际成本
借:运输支出、工附业支出、代办业务支出、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
借:运输支出、工附业支出、代办业务支出、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
(六)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商品、库存产品的盘盈、盘亏、毁损和损耗
(
贷:长期投资(债券投资)(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溢价部分)
长期投资(债券投资)(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重估确认的价值)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2.年终,将本科目余额同所属单位的“上级拨入投资”科目及“实收资本”科目数之和相核对,在汇总报表时对销。
10.利用外币借款,因汇率变动而多承担的人民币在工程交付使用前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安装时(包括机车车辆购置在支付价款时)先通过在建工程核算
3.按固定资产管理的互换配件,在动用后不再补充(或调减定量)
(
4.长期外币借款发生的外币折合差价增加借款的人民币数值,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
4.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
4.铁道部所属运输企业按铁道部通知在部属运输企业之间无偿调拨固定资产
(
1.向企业内部各单位调出材料、完成修理业务,按内部供应价或清算价结算取得收入
贷:现金、银行存款、待摊费用、无形资产、累计折旧、应交税金、应付工资、应付
3.发生汇兑收益和期末因汇率变动调整外币存款、外币借款等的帐面数额发生汇兑收益时
2.将运输支出、运输税金及附加、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转入本年利润
8.年终结帐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如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应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