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寺庙教堂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2-05-19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农税字〔1992〕20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寺庙教堂征用耕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示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苏财农税(9214号文件《关于寺庙教堂征用耕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寺庙、教堂占用耕地不属免税范围,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中所说“国家对一切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及占用土地免税”,是指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不包括耕地占用税。请向有关宗教组织做好解释工作,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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