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件 新政办发〔2020〕9号 嫚嫚嫚嫚嫚嫚嫚嫚嫚嫚嫚嫚嫚嫚嫚嫚嫚嫚嫚嫚嫚嫚嫚嫚嫚嫚嫚嫚嫚嫚嫚嫚嫚嫚嫚嫚嫚嫚嫚嫚嫚嫚嫚 自治区关于加强全区公路治超体系和 治理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 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积极适应全面实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禁止违法超限 超载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形势需要,进一步加强全区公路治 超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 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18第207号)等法律规章和《交通运输部办 —1— 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 〔2019〕29号)等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 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建设 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以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导向,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为目标,按 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源头管控与通行监管相结合” 的原则,优化工作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全面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 理工作,坚决遏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保障公路安全、畅通、高效运 行,促进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 职责任务,统筹协调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以及公路 经营或管理单位,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 2.统筹部署,务求实效。统筹区域路网结构、高速公路入口、 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分布、执法力量部署等因素,科学谋划,合理 布局,确保取得实效。 3.统一标准,有效衔接。严格执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建立健 全高速公路入口检测、出口倒查和责任追究等治超执法联动工作 —2— 机制,完善普通公路路面治超、货运源头治超体系,严厉打击违法 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4.科技推动,创新管理。坚持互联网思维和信用治超,推进高 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治超执法监测、大件运输许可和道路货物运 输等相关信息交换和共享,逐步实现自动识别和精准查纠,强化数 据分析应用,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前,利用普通国道收费站称重设施改造建设治超 非现场检测点,国省干线公路治超业务数据资源整合率达到90% 以上,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点、公路超限检测站、治超非现场检 测点数据互联率达到100%;高速公路货车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 不超过0.5%。 到2021年底前,实现对政府公布的货运源头单位运输车辆称 重数据实时网上监管。 到2025年底前,结合全区超限检测情况,有序完善优化普通 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治超非现场检测点布局,普通国省干线 公路违法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止。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路警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主管部门在各级人民政 府统筹领导下,建立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做好治超联 合执法工作。加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联合治 —3— 超执法,实现全区公路治超“一盘棋”。(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车辆监管、源头治超 组织实施货运车辆监管、源头治超工作,压实车辆落户、非法 改装、货物装载等源头监管部门的主体责任,从源头遏制违法超限 超载行为。管好“车”的源头。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和货车注册登 记;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货车生产企业和产品一致性管理,开展 货车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着力加强车辆生产监管,依法查处 汽车维修企业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管好“货” 的源头。每年更新一次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录,面向社会公布,接 受社会监督。管好“装”的源头。采取派驻、巡查、红黑榜等方式加 强对货运装载行为的监管,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上路行驶。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牵头,工业与信息化、市场监督 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路面治超防控 1.加强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高速公路经营或管理单位负 责实施高速公路入口的货车引导、称重检测及劝返工作,拒绝违法 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并及时报告具有管辖权的交通 运输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入口称重检测为合法装载的 货车,要保障通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因地制宜 制定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联合处置方案,对经称重检测确认的 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和寻衅滋事、堵塞车道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 —4— 理。(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高速公路 经营或管理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公安厅履行 监管责任) 2.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治超防控。在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 全面安装抓拍监控系统,设置交通禁令标志,对货车不遵守交通标 志、标线通行的行为依法处理。对超限检测站查处的违法超限超 载运输车辆,路警联合依法处理。及时总结治超非现场检测试点 成果,加快建立健全治超非现场检测程序及标准,促进治超非现场 检测点规范化建设,并积极推进治超非现场检测工作,利用收费站 称重设施对货运车辆通行数据进行分析,实施路面精准治超。打 击货运车辆假牌套牌等违法行为,准确认定治超非现场检测证据。 加强公路治超区域合作,实施干支线联动治超。(各地(州、市)人 民政府(行政公署)牵头,各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 3.加强农村公路治超防控。在县乡道、主城区出入口等节点 位置设置限宽墩、梅花桩、限高架等物防设施,有效保护重点桥梁 和农村公路。(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 (四)逐步完善超限检测站、治超非现场检测点布局 结合全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货源地的分布情况,充分 利用现有基础条件,优化公路超限检测站、治超非现场检测点布 局,形成全天候、全路网超限超载监管网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负责) —5— (五)加快建设完善业务管理系统 加快自治区治超联网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全区公路治超运行 监测、治超业务办理、公路治超运行监督考核、公路治超数据分析 研判等业务管理系统,建立集大件运输许可、超限超载监控检测、 电子警察抓拍货车不遵守交通标识等于一体的全区治超信息化体 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公安厅配合) (六)加强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 加快推进货运源头单位、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营运车辆数据 库建设,依法对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货车驾驶人、道路运输企 业及源头单位实施“一超四罚”。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 失信当事人信息报送机制,由实施具体惩戒措施的部门通过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对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运用信用约束手 段治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各 级发改委、编办、网信办、文明办、人民法院、工信局、公安局、财政 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商务局、文 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司法局、国资委、税 务局、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银保监 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州、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铁路运输站 段、治理车辆超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联合惩戒单位按职责分 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进 —6— 一步完善治超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本地(州、市)联合执法实施方 案,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强化工作保障, 确保治超工作目标任务按期全面完成。 (二)加强工作协同。进一步完善工作协同机制,加强沟通协 调,密切协作配合,推进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强化路警联合执 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共同推进治超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治超法规、 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 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应结合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 加强所辖公路治超工作力度,督促工作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及时 通报问题,限期组织整改,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依法依规严 肃处理。 2020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7— 抄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高法院,检 察院,生产建设兵团,新疆军区,中央驻疆各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