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失效 | 【颁布日期】 | 2009-06-01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实施日期】 | 2008-01-01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税〔2009〕62号 |
【首选类别】 | 税收制度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