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9-04-10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监〔2009〕12号 |
【首选类别】 | 监督检查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家电下乡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驻辽宁、安徽、山东、青岛、河南、湖南、四川省(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四)《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8]709号)。
(五)《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
(六)《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财建
(七)《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
(一)补贴资金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地方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情况。各级有关部门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补贴资金审核和拨付情况。补贴资金拨付的实际流程情况,包括各级财政部门对中央补贴资金的分配及实际拨付到农户的环节和时间,有关补贴资金审核、拨付数据的统计基础和口径,所抽查地区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互联网址
(三)政策效果评价。通过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实施前后各类家电、摩托车和汽车生产、销售、价格和质量等情况的对比分析,评价补贴资金对拉动市场消费的政策效果。通过走访农户,了解群众对此项政策的关注度、满意度,了解群众的消费意愿和对农村市场建设的诉求。
(一)有关专员办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政策,研究制定科学的调查方案
(二)此次调查,采取调查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调查过程中,除向地方财政、商务等部门以及相关企业调查了解总体情况外,还应对销售企业、补贴审核机构的有关资料和账表进行查验,掌握真实的第一手资料。在调查期间,有关办要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动态报告工作动态和进度情况,遇到重大政策问题应随时向部监督检查局和经济建设司反映。
(三)调查结束后,请有关办提交调查报告一式两份,于
(四)其他专员办可参照本通知内容自行开展有关调查工作,并上报有关信息和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