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9-02-28 |
【颁布单位】 | 全国人大 | 【实施日期】 | 2009-10-01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主席令第11号 |
【首选类别】 | 国家基本法规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 |
主席令第11号
第一百五十二条 保险公司的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在按照要求改正前,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转让所持的保险公司股权。
(六)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
第一百八十七条 本法自
2009.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