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失效 | 【颁布日期】 | 2008-11-17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2008-11-17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库〔2008〕76号 |
【首选类别】 | 国库管理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解放军、武警部队决算不纳入本套决算编报范围,其决算布置文件另行下发。
(二)资金范围:本套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单位预算衔接一致。财政部门拨付未纳入财政预算编报范围单位的资金,不纳入本套决算编报范围。
(一)本套决算收支报表均不包括偿还性资金。
(二)本套决算财决01至06-
(三)本套决算中“基本建设类资金”指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资金。单位结转自筹基建资金以及行政事业账转拨基本建设账的财政拨款,按基本建设项目实际收支数反映,不反映单位内部转账过程。
(四)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参照“会计科目与部门决算报表对应关系表”设定的口径填报本套决算。
(一)纳入本套决算编报范围、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逐户编制和录入本套决算。
(二)县级以下(含县级)不具备分户录入条件的预算单位,可以汇总录入本套报表。县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分户录入到二级预算单位。乡镇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分户录入到一级预算单位,也可按乡镇汇总录入,两种录入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统一规定。
(三)预算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建立决算数据的树形结构。树形结构应规范、清晰。中央部门可根据需要建立本级汇总节点,地方财政部门应按行政区划建立汇总节点。
(一)一级预算单位应对部门本级、所属单位和本级代编决算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并对收入支出重复汇总数进行剔除。
中央和地方预算单位收到非本级财政部门的经费拨款,应使用“经费差额表”向拨出款项的财政部门编报有关经费报表,包括财决
(二)一级预算单位拨给企业和其他不属于本套报表编报范围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可由拨款单位根据用款单位经费使用情况代编决算,填报有关经费表。代编报表的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报表封面信息中“单位基本性质”选择“其他”填列;“单位执行会计制度”选择“其他”填列;“报表类型”选择“经费差额表”填列;其他项目标识全部按填报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2.表中内容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需要按项目填列的要逐项填列。
3.代编经费报表的单位原则上仅限于一级预算单位,各级财政部门不得使用“经费差额表”。
(三)一级预算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套决算时应进行单位户数核对,检查新报因素和上年代码填报正确。
(四)本套决算审核公式分为基本平衡公式、逻辑性公式和核实性公式三种类型。
1.基本平衡公式:用于审核表内平衡关系。软件中公式报错表现为红色。应保持公式审核全部正确,不出现报错信息。
2.逻辑性公式:用于审核表内、表间相关数据逻辑关系。软件中公式报错表现为橙色。原则上不应出现报错信息。如有公式报错,单位经核实并出具相关文件依据等,可保留报错信息,并在填报说明中列示有关依据。
3.核实性公式:用于审核表内、表间有关数据的合理性。软件中公式报错表现为绿色。如有公式报错,单位应根据会计账簿和有关台账进行核实,有错调整,无错保留,并在填报说明中进行说明。
审核中如出现多条公式报错或同一条公式涉及多个单位报错,建议从明细报表或基层单位开始核查。多条公式或多个单位提示同一类内容报错,经逐条核实报错公式后,可在填报说明中分类归总说明。
(五)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列的报表,应填列到最底级的科目。
(六)本套报表的填报和分户录入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打印报表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七)正式上报的部门决算报表及相关资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按照上报文件、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决算报表的顺序装订。
(一)单位名称:填列单位的全称,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一级预算单位填报本级报表时,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本级)”。
(二)组织机构代码: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码填列。
(三)财政预算代码:中央一级预算单位按财政部编制的三位代码填列,二级单位为六位代码,前三位填列其一级预算单位编码,后三位由主管部门从001-799依次自行编制。已经实行部门预算的地方单位,该代码应与部门预算代码一致;未实行部门预算的,可参照上述方法编制预算单位代码。
(四)单位基本性质: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性质,在“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其他”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四种类型中选择填列。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叠加汇总所属单位决算时本项可不填列。
“其他”:由列入200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企业集团、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非事业编制单位、一级预算单位代编“经费差额表”或“调整表”,以及财政部门编制“调整表”或“乡镇汇总录入表”时选择填列。
(五)单位执行会计制度:按单位实际执行的会计制度选择填列。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叠加汇总所属单位决算时不填列本项。
“其他”:由一级预算单位在编报“经费差额表”或“调整表”,以及财政部门编制“调整表”或“乡镇汇总录入表”时选择填列。
(六)预算管理级次:按单位预算分级管理的级次选择填列。单位向非本级财政部门报送决算时,应按拨款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级次填列。
(七)隶属关系:由“隶属关系”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以9位代码表示。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中央单位:前六个空格均填零,后三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4657-2002)编制。
地方单位:前六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
(八)补充资料表标识:按单位应填报的补充资料表的代码选择填列。
(九)报表类型:按单位具体填报的报表类型选择填列。其中:
“0”表示单户表,由独立核算单位录入本单位数据时使用。
“1”表示经费差额表,由一级预算单位代资金使用单位编制报表或单位向非本级财政部门编制报表时使用。要求以正数填报相关表,一般不填报财决附06表和财决附07表等按单位整体情况反映的报表。
“2”表示调整表,由汇总单位剔除重复汇总数据时使用。汇总单位只能用调整表剔除因叠加汇总而导致的上下级单位收入、支出虚增部分,不得用于调整基层单位上报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数据。要求以负数填报相关报表,一般不填报财决附
调整表和经费差额表的内容应分别填报,不能将两类表的内容混编在同一套报表中。
“3”表示行政单位汇总录入表,由县级以下(含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录入行政单位数据时使用。
“4”表示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由县级以下(含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录入事业单位数据时使用。
“5”表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由县级以下(含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录入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数据时使用。
“6”表示乡镇汇总录入表,由乡镇汇总录入决算数据时使用。
“7”表示叠加汇总表,单位报表汇总时由系统自动生成。
“8”表示其他单位汇总录入表,由县级以下(含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录入其他单位数据时使用。
(十)新报因素:根据单位实际报送部门决算情况选择填列。
“0”表示连续上报,由连续编报决算报表且报表类型未改变的单位使用。如单位只是组织机构代码发生改变,仍选择连续上报。
“1”表示新增单位,由新增报表编报单位使用。
“2”表示上年应报未报,由上一年度应编未编决算报表的单位使用。
“3”表示报表类别改变,由编报决算报表类型发生改变的单位使用,包括单位由汇总录入表改单户表编报等情况。
“4”表示其他,决算编报单位出现上述以外的情况时使用。
(十一)上年代码:新报因素不为“新增单位”时,单位应填报上年代码,填报规则为“组织机构代码+上年报表类型代码”。
(十二)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单位名称应多于三个汉字;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应多于两个汉字;电话号码区号首位应为“
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时,必须填报财政预算代码。
当报表类型=“1”(经费差额表)或“2”(调整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3”(其他单位),单位执行会计制度应选“
中央单位的隶属关系码应为“000000”,省级单位隶属关系代码后四位应为零,地
当报表类型=“3”(行政单位汇总录入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
当预算管理级次为乡(镇)级时,报表类型应为“
当新报因素=“0”(连续上报)时,上年代码不应为空
2.逻辑性公式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5”(其他)时,报表类型应为“
3.核实性公式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时,财决附
如果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则行补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余情况,包括行政事业类资金和基本建设类资金。
本表可自动生成,各项数据从本套决算的其他报表中提取。
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8行=(1+
2.逻辑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行≥2行;5行≥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19行、22行、
当报表类型=“1”(经费差额表)时,各行各列≥
当报表类型=“2”(调整表)时,各行各列≤0。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收入、支出、结余及结余分配等情况。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和基本建设账的收入支出总账、明细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下同)。
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拨款以外的各项收支,应按照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的性质,比照《
(二)上年结余:填列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余、项目支出结余和经营结余。本栏数据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1.基本支出结余:填列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余。
2.项目支出结余:填列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3.基本建设资金专项结余和净结余:填列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中央单位参照《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06]489号)相关规定填报;地方单位按照各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填报,并予以说明。
4.经营结余:填列事业单位上年度未进行分配并结转本年使用的经营收支结余,以及按制度规定结转的经营亏损(以负数填报)。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未分配利润在此填列。
(三)本年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行政事业类资金收入和基本建设类资金收入。
(四)本年支出:填列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包括行政事业类资金支出和基本建设类资金支出。
(五)结余分配:填列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根据《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6]435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359号)等文件规定,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应进行结余分配。
其他:反映单位除交纳所得税、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以外的结余分配情况。单位按规定交回的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在此项目填列。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七)年末结余:填列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余、项目支出结余和经营结余。除事业单位经营亏损和事业单位行业会计制度明确可列负结余的情况外,一般不应有负数。本栏数据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
2.逻辑性公式
如果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则地方单位不应使用“地方禁用预算科目”。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6、7栏各行、12至
1栏合计行=财决01表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在“基金预算支出科目”范围时,13栏各行=
当(12+13)栏各行=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2至4栏各行、19至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时,
如果单位执行会计制度=“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报表类型≠“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时,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情况。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和基本建设账的收入总账、明细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单位由行政事业账转入基本建设账的基本建设类资金(包括结转自筹基建和转拨的财政拨款
(一)财政拨款:填列单位本年度取得的本级财政拨款,包括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并执行财政部财库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填列行政单位收到的预算外财政专户实际核拨数(单位未缴留用的预算外资金在此反映,需附说明)。
(三)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预算外资金收入填列事业单位收到的预算外财政专户实际核拨数(单位未缴留用的预算外资金在此反映,需附说明)。
(五)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缴款: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单位“从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填列在本项内。
(八)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3+4+
2.逻辑性公式
如果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则地方单位不应使用“地方禁用预算科目”。
1栏各行=财决02表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11栏各行≥0,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时,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时,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时,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情况。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和基本建设账的支出总账、明细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单位由行政事业账转入基本建设账的基本建设类资金(包括结转自筹基建和转拨的财政拨款
(一)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该类支出明细还应在“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
(二)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该类支出明细还应在“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2表)中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反映。
(三)上缴上级支出:填列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的定额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四)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六)主管部门在汇总决算时,应使用调整表对“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收入表中“附属单位上缴”、“上级补助收入”进行冲抵。
(七)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
2.逻辑性公式
如果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则地方单位不应使用“地方禁用预算科目”。
1栏各行=财决02表
3.核实性公式
5栏各行=(财决03表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6栏≥0。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时,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明细情况。
本表为自动生成表,各项数据从“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
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
2.逻辑性公式
2栏合计行=财决01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基本支出的明细情况。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基本支出明细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本表中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债务利息支出和其他支出,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填列。
(二)本表支出不包括应在“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中核算的各项支出。
(三)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
2.逻辑性公式
如果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则地方单位不应使用“地方禁用预算科目”。
1栏各行=财决04表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94栏各行≥0。
63栏各行、67至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90301”(住房公积金)时,除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3”(国防)或“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项目支出的明细情况,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项目支出明细账和基本建设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本表中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债务利息支出、赠与、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和其他支出,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填列。
(二)本表支出不包括应在“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中核算的各项支出。
(三)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出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五)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基本建设类项目,应根据实际支出内容,比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款级科目分析填列。
(六)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
2.逻辑性公式
如果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则地方单位不应使用“地方禁用预算科目”。
1栏各行=财决04表
财决05表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94栏各行≥0。
94栏各行=0。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3”(国防)或“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项目资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本表可自动生成,各项数据从“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
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
2.逻辑性公式
如果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则地方单位不应使用“地方禁用预算科目”。
2栏各行=财决02表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4栏各行≤财决03表2栏各行;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行政事业类项目收支余情况。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项目资金收支明细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并分项目逐一填列。单位由行政事业账转入基本建设账的财政拨款,不在本表反映。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资金来源:填列单位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的资金来源情况。其中:
1.上年结转:填列单位以前年度安排行政事业类项目的资金结转到本年度使用部分。
2.财政拨款结转:填列单位以前年度安排行政事业类项目的财政拨款资金结转到本年度使用部分。
3.财政拨款:填列单位本年度安排行政事业类项目的财政拨款。
4.预算外资金:填列单位本年度安排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的预算外资金。
5.其他资金:填列单位本年度安排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的其他资金。
(二)支出数:填列单位本年度行政事业类项目的支出数。
对于存在多种资金来源的项目,单位如无法区分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支出数,应按项目资金的构成比例计算填列。
(三)结余分配:填列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结余分配的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对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余,中央单位按照《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06]489号)的规定不能进行分配;地方单位按照各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填报,并予以说明。对单位自筹项目结余资金,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填报。
(四)年末结余:填列单位截至年底尚未列支出的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
1.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单位行政事业类项目截至年底尚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
2.财政拨款净结余:中央单位按照《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
(五)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
2.逻辑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则项目名称不能为空。
如果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则地方单位不应使用“地方禁用预算科目”。
2栏各行=财决02表(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7”(叠加汇总表)且同一个项目3栏>0或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15栏各行≥0;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用非偿还性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类项目收支余情况,根据单位基本建设账收支明细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并分项目逐一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表内指标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对应分析填列,具体指标填列方法参见“会计科目与部门决算报表对应关系表(国有建设单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建设类项目,需在本表填列。
(二)资金来源:填列单位基本建设类项目的非偿还性资金来源情况。其中:
1.上年结转:填列单位以前年度安排基本建设类项目的资金结转到本年度使用部分,根据以前年度基本建设类项目资金来源与资金占用情况分析填列。
2.财政拨款结转:填列单位以前年度安排基本建设类项目的财政拨款资金结转到本年度使用部分,根据以前年度基本建设类项目财政拨款来源与占用情况分析填列。
3.财政拨款:填列单位本年度安排基本建设类项目的财政拨款。由行政事业账转入基本建设账的财政拨款在此填列。
4.基本建设支出拨款:填列本年度由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类项目财政拨款。
5.预算外资金:填列单位本年度安排基本建设类项目的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账转入基本建设账的预算外资金在此填列。
6.其他资金:填列单位本年度安排基本建设类项目的其他资金。根据基本建设类项目除财政拨款和预算外资金以外的非偿还性资金来源情况填列。
(三)支出数:填列单位本年度基本建设类项目的支出数,根据基本建设类项目本年的资金占用情况分析填列。
对于存在多种资金来源的项目,单位如无法区分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支出数,应按项目资金的构成比例计算填列。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单位动用事业基金安排基本建设类项目的资金。
(五)结余分配:填列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结余分配的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包括单位年末交回的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和留成收入。对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余,中央单位按照《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06]489号)的规定不能进行分配;地方单位按照各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填报,并予以说明。对单位自筹项目结余资金,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填报。
(六)年末结余:填列单位截至年底尚未列支出的基本建设类项目资金。
1.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单位基本建设类项目截至年底尚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
2.财政拨款净结余:中央单位按照《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
(七)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
2.逻辑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则项目名称不能为空。
如果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则地方单位不应使用“地方禁用预算科目”。
2栏各行=财决02表
财决06表1至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
如果12栏各行=0且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一般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拨款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本表为自动生成表,各项数据分别从“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
(一)上年结余:填列单位上年度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拨款,下同)结余结转本年使用的情况,其中: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单独列示。
基本建设资金专项结余和净结余:填列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财政性资金结转数。中央单位按照《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06]489号)规定填报;地方单位按照各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填报,并予以说明。
(二)本年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的收入。
基本建设资金收入:填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本年度基本建设账实际收到用于基本建设类项目的财政性资金。
(三)本年支出:填列单位本年度财政性资金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应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填列。
2.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3.基本建设资金支出:填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基本建设类项目中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支出数。本栏仅反映基本建设账支出数。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动用以前年度转入事业基金的财政性资金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情况。
(五)结余分配:填列单位按照规定将财政性结余资金转入事业基金的金额,项目结余资金原则上不能进行分配。基本建设类项目交回结余在此栏目反映。
(六)年末结余:填列单位年末结转下年使用的财政性资金结余数。
(七)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
2.逻辑性公式
1栏各行=(财决07-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2栏各行≤财决02表2栏各行;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7栏各行≥(8+12)栏各行;(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8栏各行≥(9+10+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的收入、支出和结余等情况。单位根据行政事业账和基本建设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单位由行政事业账转入基本建设账的财政拨款,不重复反映。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有关指标解释参见“财政性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其中,“本年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并执行财政部财库[2004]190号关于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规定的单位,本年度财政拨款等于单位实际收到的本年预算财政拨款和结存在国库的本年预算指标之和。
(二)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结余资金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
(三)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
2.逻辑性公式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不应在“基金预算支出科目”范围内。
如果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则地方单位不应使用“地方禁用预算科目”。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8栏各行≤财决05-1表
(3栏+财决07-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8栏+财决07-2表8栏+财决07-3表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各栏各行≥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如果(8+13)栏同一类款项=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且财决02表(19栏+20栏)各行≥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拨款的收入、支出和结余等情况。单位根据行政事业账和基本建设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有关指标解释参见“财政性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
根据《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6]435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359号)等文件规定,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应进行结余分配。
(二)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
2.逻辑性公式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不应在“一般预算支出科目”范围内。
如果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则项目名称不能为空。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8栏各行≤财决05-1表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17栏各行≥0;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预算外财政专户拨款的收入、支出和结余等情况。单位根据行政事业账和基本建设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有关指标解释参见“财政性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其中,“本年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核拨数以及单位未缴财政专户的留用数。
未缴留用:指单位年末未缴财政专户而留用的预算外资金。按照有关预算外资金的政策规定,预算外资金应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条件的纳入预算管理。单位在本栏填数,则应说明批准留用的部门,并附相关文件依据。
本年支出:地方单位如有预算外资金用于补助附属单位支出或上缴上级支出的,合并填报在本年支出“合计”栏中。
(二)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
2.逻辑性公式
5栏各行=财决03表(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5栏各行≥财决06表5栏;
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时,10栏各行=(11+15)栏各行。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3栏各行≥4栏各行;6栏各行≥
本表反映单位年初、年末的资产负债等情况。按单位执行会计制度的种类分别对应选择填列,其中:“行政单位”反映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各项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以及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基本建设类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情况;“事业单位”反映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各项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以及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基本建设类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情况;“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反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各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民间非营利组织”反映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各项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本表指标填报口径请参见《会计科目与部门决算报表对应关系表》。
(二)行政单位
1.外币存款:填列行政单位外币存款按规定折合人民币数。
2.财政应返还额度:填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并执行财政部财库
3.基本建设资金占用合计:填列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基本建设类资金占用情况,根据单位“资金平衡表”(会建01表)的“资金占用合计”填列。如单位无基本建设项目或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并已交付使用转入行政事业账资产,则此栏为零;如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为在建工程,则按“资金平衡表”的“资金占用合计”填列;如单位基本建设项目部分竣工并已交付使用,部分为在建工程,则按“资金平衡表”的“资金占用合计”金额扣减已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后余额填列。
4.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填列单位应发未发的工资或离退休费。单位应根据财政部财库[
5.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填列单位应发未发的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台的津贴补贴。单位应根据财政部财库[2006]48号文件有关规定,按照行政账中“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贷方余额填列。
6.应付其他个人收入:填列单位应发未发的除“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和“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核算内容以外的其他收入。单位应根据财政部财库[2006]48号文件有关规定,按照行政账中“应付其他个人收入”贷方余额填列。
7.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合计:填列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基本建设类资金来源情况,根据单位“资金平衡表”(会建01表)的“资金来源合计”填列。如单位无基本建设项目或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并已交付使用转入行政事业账资产,则此栏为零;如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为在建工程,则按“资金平衡表”的“资金来源合计”填列;如单位基本建设项目部分竣工并已交付使用,部分为在建工程,则按“资金平衡表”的“资金来源合计”金额扣减已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后余额填列;如有基建借款,则借款金额需按比例扣减已竣工并已交付使用资产应承担的基建借款份额后填列。
(三)事业单位
1.无形资产:填列事业单位购入、自创、其他单位投资转入或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
2.借入款项:填列事业单位从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的款项,包括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3.经营结余:填列事业单位的经营结余(亏损)。
4.其他净资产:填列事业单位未分配的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
5.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参照行政单位口径填列。
6.财政应返还额度、基本建设资金占用合计、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合计参照行政单位口径填列。
7.累计折旧:填列事业单位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累计折旧数。填列本项的单位需在填报说明中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制度依据等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四)资产总计:填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产合计。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资金占用合计”。
(五)负债总计:填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负债合计。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合计”。
(六)净资产总计:填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合计”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所有者权益合计”的四项之和。
(七)国有资产总量:填列单位净资产总计以及“行政单位”的“预收下年经费”减去“预拨下年经费”与“事业单位”的“预收下年补助”减去“预拨下年补助”之和。
(八)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行=(2+
2.逻辑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2至7行、9行、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时:
3.核实性公式
当报表类型=“1”(经费差额表)或“2”(调整表)时,该表为空。
如果财决06-2表(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27行、77至80行、
如果报表类型≠“6”(乡镇汇总录入表),则: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时: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时:
二十一、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情况表(财决附01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预算指标使用和结转情况。由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本年可使用预算指标:填列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当年全部可使用预算指标,包括上年结转和本年预算指标。
1.上年结转:填列单位按财政部门批复结转本年使用的预算指标数。
2.本年预算指标(含调整预算):填列单位本年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指标数(含调整预算)。本栏数据应与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批复文件以及预算指标调整文件数据一致。
(二)本年已使用预算指标:填列单位本年度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的财政性资金。本栏数据应与财政部门国库集中支付拨款对账单数据一致。
(三)待核批结转预算指标:填列单位本年度未执行完的预算指标。
(四)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
2.逻辑性公式
如果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则地方单位不应使用“地方禁用预算科目”。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7栏各行≥0;7栏≥
3.核实性公式
如果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报表类型≠“
本表反映事业单位本年度事业基金的增减变动情况,由事业单位填报。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上年结余、年末结余:填列事业单位年初、年末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原则上不应出现负数。
(二)本年增加:填列事业单位本年度事业基金增加情况。“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中“结余分配-转入事业基金”数应在本栏反映。
本年减少:填列事业单位本年度事业基金减少情况。“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数应在本栏反映。
(三)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
2.逻辑性公式
如果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则地方单位不应使用“地方禁用预算科目”。
1栏合计行=财决08表
5栏合计行≥财决02表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903”(住房改革支出)时: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4至9栏各行≥0。
当11栏各行<0时,
如果1栏各行≠0,则
如果(5+8)栏各行≠
如果5栏各行≠0,则
本表反映事业单位本年度专用基金的增减变动情况,由事业单位填报。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职工福利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中“结余分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应在“本年增加”栏反映。
(二)住房基金:本栏包括事业单位自管住房出租收入、留归单位使用的售房收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资金利息收入、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自管住房维修管理和改造支出等住房资金,不包括在“事业基金—一般基金”中核算的由财政预算拨付和财政专户拨付的住房改革资金。
(三)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
2.逻辑性公式
如果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则地方单位不应使用“地方禁用预算科目”。
1栏合计行=财决08表
8栏各行≥财决02表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7至18栏各行≥0。
本表反映单位各类资产价值、数量的增减变动、结存情况。本表根据单位有关明细账和实物台账分析填列,不包括基本建设账的资产。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资产总额:填列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二)流动资产:填列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应收款项、库存材料、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年初数、年末数可从财决08表中自动提取生成。
(三)固定资产:填列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值(计提折旧的,按净值)进行反映。固定资产项下指标比照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
1.房屋(02):填列单位已进行计量、记录并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办公用房(023,《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94)分类代码,财决附04、05表同此)、业务用房以及其他,按数量及价值进行反映。
业务用房:填列单位用于开展特定业务活动的公用房,包括交通邮电用房(022)、科研气象用房(024)、文化教育用房(025)、医疗卫生体育用房(026)、特殊用房(027),按数量及价值进行反映。
其他:填列单位除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外的其他用房,包括生产用房(021)、生活、娱乐、市政公共设施、服务业用房(028)、其他用房(029)。
2.汽车(531):填列单位已进行计量、记录并确认为固定资产的轿车(5316)、载客汽车(5315)、专用汽车(5317)等,不含摩托车,按数量及价值进行反映。
专用汽车:填列单位已进行计量、记录并确认为固定资产的用于特殊用途的汽车等,包括警车(
其他:填列单位除轿车、载客汽车、专用汽车以外的汽车,包括载货汽车(5311)、越野汽车(5312)等,按数量及价值进行反映。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填列单位已进行计量、记录并确认为固定资产的除汽车以外的单价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设备数量,包括单位通用设备(06-21)、专用设备(
(四)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对外投资是指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超过一年以上的投资;有价证券是指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等,按价值进行反映。年初数、年末数可从财决08表中自动提取生成。
(五)无形资产:填列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按数量及价值进行反映;无形资产有数量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列,没有具体价值的暂不填列。年初数、年末数可从财决08表中自动提取生成。
(六)其他资产:填列单位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按价值进行反映。包括行政单位的财政应返还额度,事业单位的财政应返还额度、其他,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财政应返还额度、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递延税款借项、其他,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在建工程、文物文化资产、固定资产清理、受托代理资产、其他。
(七)补充资料
1.本年坏账损失金额:填列单位本年度经批准核销的坏账损失金额总数。坏账损失是指单位因暂付款项、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等)无法收回而造成的损失。
2.年末单位供暖面积:填列单位年末实际负担供暖费用的房屋建筑物面积,包括单位租用的办公用房、职工宿舍或已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并办理固定资产产权过户手续,但仍负担供暖费用的房屋建筑物面积。
年末单位承担费用的房改宿舍面积:填列单位已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办理固定资产产权过户手续,在单位固定资产账中不再反映,但仍然由单位负担物业费和取暖费的职工宿舍面积。
3.年末单位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填列单位实际使用并占用的土地面积。与其他单位共同占用土地的,可按房屋建筑物面积所占比例进行分摊计算。
已确权土地面积:填列单位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中已由国土部门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确权登记并颁发土地使用证的土地面积。
4.一般公务用车:填列单位年末除部(省)级领导专车及副部(省)级领导工作用车之外的其他领导工作用车及公务用车数,不包括具有特殊用途的专用车辆。
(八)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行=(2+
2.逻辑性公式
26行≥27行;
1行5栏=财决
2行5栏=财决
3行5栏=财决
19行5栏=财决
20行5栏=财决
21行5栏=财决
3.核实性公式
24行9栏≤
表中固定资产年初、年末“数量”指标应与“价值”指标相匹配,其中一个指标不为零时,另一个指标也不为零;反之亦然。如果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比如:10行8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3至18行各栏、22至
如果年末单位供暖面积有数,则财决05表19栏取暖费应大于0。
如果“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或“
本表反映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征缴情况以及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收支情况。根据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实际征缴情况及有关明细账分析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国有资产:指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各种经济资源。
(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填列单位利用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出借、举办经济实体、对外投资等取得的收入。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在本表中的补充资料部分填列。
1.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填列单位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出借所取得的收入。
车辆:指单位利用所占有、使用的汽车(531)、电车(
设备:指单位利用所占有、使用的通用设备(06-21)、专用设备(
其他:指单位利用所占有、使用的图书文物及陈列品(85-87)、家具用具及其他(
2.行政单位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后勤服务单位上缴资产收入:填列行政单位所属的后勤服务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开展经营服务或开办经济实体所取得收入中按规定上缴给机关的收入。
未脱钩经济实体上缴资产收入:填列行政单位利用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举办的经济实体,在未与行政单位脱钩之前,所取得并上缴给机关的收入。
3.事业单位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附属独立核算经济实体上缴收入:填列附属各类独立核算经济实体按规定上缴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经营收入。
投资收益:填列事业单位利用其占有、使用的现金、固定资产等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
(三)资产处置收入:填列单位对国有资产产权进行转移及核销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各类国有资产的出售、转让、置换差价、报损、报废残值变价等收入。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收入在本表中的补充资料部分填列。
其他资产处置收入:填列行政事业单位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四)资产收益征缴情况:填列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所取得收入的实际征缴情况,根据单位资产收益备查账及相关资料进行填列。
已缴国库:填列按规定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已缴入国库的资产收益数。
已缴财政专户:填列按规定已纳入财政预算外管理,并已缴入财政专户的资产收益数。
应缴未缴:填列按规定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预算外管理,但实际未上缴的资产收益数。
单位留用:填列经财政部门批准留归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收益。财政部门未出台具体收入管理办法之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暂填入此栏。有具体办法的,按办法规定处理。
(五)单位资产收益收入:填列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支配的国有资产收益收入,包括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或单位留用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不包括已上缴财政部门但未予核拨的资产收益收入,根据有关收入明细账分析填列。
(六)单位资产收益支出:填列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支配的使用国有资产收益收入安排的支出,根据有关支出明细账分析填列。
(七)补充资料:由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填列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上缴情况。
(八)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行=(2+
2.逻辑性公式
31行≥32行;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时,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时,
3.核实性公式
当2行2栏=
如果2行2栏≠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时,
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执行会计制度=“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29行7栏≤财决03表
本表反映单位年末机构、人员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进行填列,所有指标均不包括遗属和临时工。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单位人员同时使用两个以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开支人员经费的,机构和人员数不得重复填列。机构数应填列在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下,人员按实际开支基本工资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填列,其他科目不再重复反映。合计行为单位年末实际机构和人员数。
(二)年末机构数:填列单位年末独立核算的机构数。
(三)编制人数: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
经费自理编制: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费自理事业编制人数,包括经费自理编制人数和企业化管理编制人数。
(四)年末实有人数
1.在职人员:填列在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内、由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实有在职人员,包括行政工勤编制人员和事业工勤编制人员。
2.其他人员:填列编制外长聘人员和原按政府劳动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内实有工人,不包括行政工勤编制人员和事业工勤编制人员。
(五)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填列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行政运行”、“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开支基本工资的人员,以及在其他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开支基本工资的行政人员。
(六)一般预算财政补助开支人数:填列单位在“行政运行”、“行政单位离退休”以外科目用一般预算财政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事业人员。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数具体包括:(1)单位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人员。(2)基本工资全部或部分由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开支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列入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和一般预算财政补助开支人数统计范围:(1)原未列入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员范围,由于经费管理和拨付方式转变,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开支的人员。(2)编制部门批准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但实际未由财政部门开支或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在职人员。(3)编制部门批准为经费自理事业编制,通过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解决基本工资的人员。(4)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中用财政拨款开支或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遗属、临时工作人员。(5)民政优抚对象、村干部、下岗职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财政进行适当补助的人员。
(七)经费自理人数:填列单位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非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人员。
(八)年末学生人数:填列经国家批准按统一计划招收的各类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留学生、中等教育学生、初等教育学生以及干部进修和培训等人数。其中,干部进修和培训指三个月以上的中长期培训,培训人数按年度累计人次计算。
(九)已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的离退休人员,在社会保障经办机构领取离退休费但财政仍有经费补助的,人数统一在“
(十)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2栏各行=(3+
2.逻辑性公式
如果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则地方单位不应使用“地方禁用预算科目”。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在“基金预算支出科目”范围内时:2行“基金预算支出科目”
3.核实性公式
当报表类型=“1”(经费差额表)或“2”(调整表)时,该表为空。
4栏各行≥5栏各行。
当单位基本性质=“1”(行政单位)时,11栏各行≠0。
当单位基本性质=“2”(事业单位)或“4”(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时:(16+21)栏各行≠
如果(7+10)栏合计行
如果8栏合计行>0,则财决
如果9栏合计行>0,则财决
如果(12+17)栏合计行
如果报表类型≠“2”且(12+
如果(13+14+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在“基金预算支出科目”范围内时:如果22栏合计行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3”(国防)或“
本表反映单位年末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人员情况
1.在职人员
(1)党政机关人员:填列人大、政协、党的机构、政府机构、民主党派以及行使行政职能的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
(2)公检法司人员:填列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3)老干部服务人员:填列实行老干部服务人员单列编制、专职从事老干部管理的人员。
(4)财政补助人员: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编制人员。
比照(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填列单位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5)经费自理人员: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费自理编制人员,包括经费自理编制人员和企业化管理编制人员。
2.其他人员
(1)工人:填列原由政府劳动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内实有工人,不包括行政工勤编制人员和事业工勤编制人员。
(2)长期聘用人员:填列编制外的聘用期一年以上人员。
3.临时工:填列单位临时聘用人员。
4.遗属人员:填列按规定由单位开支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和牺牲病故人员遗属。
5.编制数: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
6.年末实有人数
(1)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数:填列单位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人员数。
(2)经费自理人数:填列单位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非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人员数。
(3)财政部门实际供给经费方式与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费供给方式不一致的,单位应按财政部门实际供给经费情况对应填列年末实有人数。
(二)机构情况
1.独立编制机构数: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机构数。
2.独立核算机构数: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并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机构数。
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或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在部门决算中应列为独立核算机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方式的单位,由于其作为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的主体地位不变,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编报决算;实行乡财县管,由乡镇中心小学集中核算的村办小学(不包括学校派出的教学点和教学班),可作为独立编制机构,而不作为独立核算机构编报决算。
3.经费自理: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费自理事业编制机构,包括经费自理编制机构和企业化管理编制机构。
(三)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2行=(3+
2.逻辑性公式
8行≥9行;
2行1栏=财决附
2行5栏=财决附
当单位基本性质=“1”(行政单位)时,21行≠0且25、
当单位基本性质=“2”(事业单位)时,25行≠0且21、
当单位基本性质=“4”(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时,
当单位基本性质=“3”(其他)时,21、25行=0。
3.核实性公式
10行3栏=
(3、4、
当报表类型=“1”(经费差额表)或“2”(调整表)时,该表为空。
如果(2+14)行
如果11行3栏
如果(2+14)行
如果11行5栏
如果(2+14)行
如果11行6栏
当报表类型=“0”(单户表)且单位基本性质≠“
当报表类型=“0”(单户表)时,20行9栏=1。
当报表类型=“3”(行政单位汇总录入表)、“
本表反映教育机构中经国家批准按统一计划招收的各类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留学生、中等教育学生以及初等教育学生等人数,不包括干部进修和培训人数。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高等教育学生:填列按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实施高等教育的教育机构学生数。
1.研究生:填列按国家招生计划统一招收的在校研究生数。
2.国家任务生:填列国家计划中培养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经过全国招生统一考试招收的学生数。
3.委托培养生:填列高等教育学校(机构)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培养任务,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同意纳入国家委托培养招生计划,经过全国招生统一考试招收的学生数。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
4.自筹经费生:填列国家计划中培养费用由学生承担,经过全国招生统一考试招收的学生数。
5.普通本专科学生:填列按国家招生计划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所招收的本、专科层次(含职业)学生数。
6.成人本专科学生:填列按国家招生计划通过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所招收的本、专科层次(含职业)学生数。
7.网络本专科学生:填列经教育部批准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设立的网络教育学院,基于互联网上实施高等学历教育所招收的普通和成人本科、专科学生数。
8.其他学生:填列不在上述反映的高等学校学生数。
9.来华留学生:填列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统一招收的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来华学生数。
(二)出国留学生:填列教育部门按国家下达的计划派出,由出国留学教育经费开支的公费研究生、进修生、本专科生数。不包括地方校际交流的留学生和自费留学生数。
(三)中等教育学生:填列经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招收适龄人口实施中等教学活动的教育机构学生数。
1.高中阶段教育学生:包括普通高中学生、成人高中学生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数。
2.普通高中学生:填列经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招收初中毕业生进行高级中等基础教育的学生数。
3.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包括普通中专学生、成人中专学生、职业高中学生和技工学校学生数。
4.普通中专学生:填列经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招收初中毕业文化程度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数。
5.初中阶段教育学生:包括普通初中学生、职业初中学生和成人初中学生数。
6.普通初中学生:填列经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招收小学毕业的适龄人口进行初级中等基础教育的学生数。
(四)初等教育学生:填列经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招收学龄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教育机构学生数。包括普通初等教育(普通小学)学生和成人初等教育(成人小学)学生。
(五)其他学生:包括学前教育(即幼儿园)学生数、工读学校学生数和特殊教育学生数等。
(六)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2+
2.逻辑性公式
1至24栏≥
1栏合计行≤财决附06表
3.核实性公式
当报表类型=“1”(经费差额表)或“2”(调整表)时,该表为空。
本表反映单位各类非税收入的征缴汇总情况。
本表可自动生成,各项数据从“非税收入征缴情况明细表”(财决附09-
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
2.逻辑性公式
各栏合计行=财决附09-1表对应栏合计行。
2行各栏=财决附09-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4栏1行=财决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且单位执行会计制度=“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2、3、6、8行5至7栏=0且7行2至4栏=0。(即: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和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项目不应纳入预算外管理,应纳入预算外管理的收费项目一般情况下不纳入预算管理。)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或“
本表反映单位非税收入的征缴明细情况。单位应按照收入分类科目中“非税收入”类下的“款”、“项”、“目”级科目逐一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实际纳入预算管理、实际纳入预算外管理:填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实际纳入预算内、预算外管理的情况。实际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其解缴情况分别在“已缴国库”和“应缴未缴国库”反映;实际纳入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其解缴情况分别在“已缴财政专户”和“未缴财政专户”反映。
已缴国库、已缴财政专户:填列单位实际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对实行分成体制的非税收入,单位应根据分成比例和缴款凭证的缴款额分别填入“缴入本级国库(财政专户)”和“缴入非本级国库(财政专户)”。如果实行分成体制的非税收入使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目级科目(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中央与地方分别使用“103013301”与“103013302”目级科目),单位应根据各级分成比例拆分填列。
未缴财政专户:填列单位应缴未缴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单位未缴留用的非税收入需在本栏反映,并说明批准留用的部门及相关文件依据。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填列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包括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三)专项收入:填列单位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批准设置,具有特定来源,并规定有专门用途,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
(四)彩票资金收入:填列彩票机构上缴财政部门的彩票发行费等资金。
(五)中央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分别填列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省级批准的纳入预算外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各地自行增加的目级科目编码填列。
(六)罚没收入:填列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款,没收物质、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填列单位经营、使用国有财产等取得的收入,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收入、企业上缴的利润(股息、红利)、国有资产转让或出售收入等。
(八)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填列单位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包括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海域使用金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特种矿产品出售收入等。
(九)其他收入:填列单位除上述收入外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乡镇自筹收入等。
(十)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
2.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各栏各行≥
22行“
24行“
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情况表(财决房补01表)
本表反映本年度及截至本年末累计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和增值收益分配使用情况,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报。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业务收入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填列公积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存入受委托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
2.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填列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委托存贷款利息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和期限计算。
3.国家债券利息收入:填列公积金中心经住房委员会批准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家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4.增值收益利息收入:填列公积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实现的增值收益存入受委托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
5.其他收入:填列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除上述收入外的收入。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罚款收入等。
(二)业务支出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填列公积金中心按国家规定应支付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利息。
2.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填列公积金中心按照规定支付给受委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
3.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填列公积金中心按照规定支付给委托银行的委托贷款手续费。
(三)增值收益分配及使用
1.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填列公积金中心按照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
2.核销呆账支出:填列公积金中心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利用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的住房公积金呆账。
3.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填列公积金中心按照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
4.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分别填列公积金中心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实际发生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中,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按照《
5.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填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后形成的资金数额。
6.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填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后,已经上缴同级财政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资金数额。
(四)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行=(2+
2.逻辑性公式
如果封面选“有住房资金表”,则房补表应有数。
13行≥14行;
(一)编报范围
本表由中央和地方有“公共安全”科目支出的单位以及预算内有“外交”科目支出的中央单位编报。
(二)编报要求
1.全面真实地反映各项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对决算内容不得随意删减、漏报。
2.表内指标应以2008年末或
(三)公共安全支出决算补充资料表(财决行补01表)
本表反映有公检法司等经费的单位人员、机构、车辆等情况,由中央和地方有“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和“劳教”经费的单位填报。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1.着装人数:填列单位用公检法司等经费开支的年末实际着装人数。
2.服装购置费:填列单位本年度用公检法司等经费开支的服装购置费实际支出数。
3.办案经费:填列单位本年度用公检法司等经费开支的办案经费实际支出数。
4.法院诉讼费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收到的财政拨付的诉讼费收入。
5.公证处收入:填列各级公证处本年度全部收入。
6.年末实有机构数:填列经各级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年末独立编制机构数。
所属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填列纳入决算编制范围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独立编制机构数。
7.年末实有人数:填列单位用公检法司等经费开支的年末实有在职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含离休人员和退休人员。
8.办理各类案件数:填列单位年末办理并结案的各类案件数。
9.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
(2)逻辑性公式
9行各栏≥10行各栏;
(3)核实性公式
本表各项指标≥0。
5行2至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行1栏≤财决附06表
如果财决附09-1表收入分类科目“
当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且财决02表7栏“20402、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行≤21行。
(四)监狱劳教决算补充资料表(财决行补02表)
本表反映监狱、劳教部门经费保障、机构人员等情况,由各级监狱、劳教部门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1.经费保障情况
(1)人员经费:填列监狱、劳教部门本年实际发生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公用经费:填列监狱、劳教部门本年实际发生的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
(3)犯人和劳教人员生活:填列监狱用于犯人和劳教所用于劳教人员生活的各项开支,包括伙食费、被服费、水电费、日用品补助费、医疗卫生防疫费、杂支费等。
(4)犯人和劳教人员改造教育:填列监狱管理部门、监狱和劳教管理部门、劳教所用于犯人改造和劳教人员教育的各项开支。包括监狱部门的狱政费、教育改造费、劳动改造费、犯人医院及医务所补助费、技术装备消耗费、戒毒及传染病查治费等;劳教部门的所政费、教育转化费、习艺费、劳教医院及医务所补助费、技术装备消耗费、戒毒及传染病查治费等。
(5)老残人员经费:填列以前因国家政策性原因,监狱刑满留厂(场)和劳教所教期结束后留厂(场)就业形成的老残人员的生活费、福利费、医药费等。
(6)罪犯(劳教人员)技术辅导人员经费:填列国家对监狱和劳教所在国家规定比例或编制内从事罪犯(劳教人员)技术辅导工作人员的补助费用。
(7)关键要害岗位人员补助费:填列国家对监狱和劳教所在国家规定比例或编制内工作在关键要害岗位人员的补助费用。
(8)劳动补偿费收入:填列监狱和劳教所因依法组织犯人和劳教人员向监狱(劳教所)企业提供劳动而从监狱(劳教所)企业取得的劳务性收入。
(9)下级上缴收入:填列监区向监狱、监狱向监狱管理局或劳教大队向劳教所、劳教所向劳教管理局上缴的收入,也包括监狱(劳教所)企业为弥补监狱(劳教所)经费不足而上缴的资金。
(10)营业外支出转入:填列监狱(劳教所)企业为弥补监狱(劳教所)经费不足而从企业营业外支出中提取并上缴的资金。
2.监狱劳教基本情况
(1)特案犯和危安犯数:填列监狱在押的重要职务犯罪的罪犯、知密犯、涉毒涉黑的重要罪犯、重大涉外案件的外籍犯和以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罪犯的人数。
(2)邪教犯和邪教劳教人员数:填列监狱和劳教所在押和在所的因“法轮功”等邪教犯罪或违规人员的人数。
3.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2行=(3+
(2)逻辑性公式
6行≥7行;
(3)核实性公式
当报表类型=“0”且本表不为空时:2行(1+2)栏≤财决
当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且财决02表7栏“20407”(监狱)或“
(五)中央单位国际组织会费、国际组织捐赠和维和摊款支出明细表(财决行补03表)
本表反映中央单位国际组织会费、国际组织捐赠和维和摊款支出明细的情况。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1.国际组织会费反映向各国际组织缴纳会费的情况。
2.国际组织捐赠支出反映向各国际组织缴纳捐款的情况。
3.国际组织会费、国际组织捐赠支出、维和摊款均按项单列,不得合并,决算支出数按缴款时比价折算。
4.折人民币(6栏)指购买外币实际支付的人民币数,包括汇款手续费和邮费;人民币支付(7栏)指经批准用人民币缴纳的会费、捐款。
5.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3栏=(6+
(2)核实性公式
如果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则本表不填。
(六)中央单位外交支出基本数字表(财决行补04表)
本表反映中央单位驻外机构的人员、机构等基本情况及中央单位出国费、招待费等外交支出情况。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1.驻外使领馆数(2行):外交部填驻外使领馆数,其他部委驻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使团也填在本项目内。
2.出国代表团组数、出国人数(35、
3.审核公式
核实性公式
3行≥4行;
如果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则本表不填。
(七)中央单位驻外机构人员基本数字表(财决行补04-
本表反映中央单位驻外机构人员情况,由外交部、商务部、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农业部等有外交驻外编制和机构的部门填报。
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行=(2+
2.核实性公式
2行≥(3+
如果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则本表不填。
(八)中央单位驻外机构基本情况表(财决行补05表)
本表反映中央单位驻外机构资产、经费支出等基本情况。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1.本表须按馆、处分别填列。
2.年人均交际招待费开支(42行)含招待用场租。
3.驻外机构馆舍基本情况
购房、建房(54至64行)包括本年度新购建部分和以前年度购建部分;租房(69至72行)包括本年度新租部分和以前年度租而未退租部分。
4.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2行=(3+
(2)逻辑性公式
如果封面选“有行政经费表”,则行补表应有数。
11行≥(12+
(3)核实性公式
77行≥78行。
如果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则本表不填。
科学研究情况补充资料表(财决教补01表)
(一)填报范围
本表中“预付合同款”、“合同预收款”、“事业收入”、“科研成本费用”由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口径填列,“其他补充资料”由所有开展科学研究的单位和地震事业单位填报。
(二)填报要求
1.全面真实地反映各项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对决算内容不得随意删减、漏报。
2.表内指标应以2008年末或
3.各栏有△符号的填累计数。
4.指标解释
(1)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从事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指实习研究员以上的科技人员。
(2)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指“科学支出”开支的科研单位获得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等科技奖励。
(3)专利、新产品:指当年通过认定的专利和新产品。
(4)纵向课题数:指当年承担的纵向课题数,不包括横向课题数及自选的课题数。
(5)成果数:指当年通过鉴定的成果数。
(6)应用成果数:指当年完成并通过鉴定的成果中(包括以前年度的成果在本年度通过鉴定),已开发利用的成果数。
(7)骨干群测点:填列国家主要的、群众性的地震宏观异常观测点。
5.审核公式
(1)逻辑性公式
如果封面选“有教科文经费表”,则教补表应有数。
当报表类型=“0”(单户表)且3行
当报表类型=“0”(单户表)且9行
当报表类型=“0”(单户表)且1行
当报表类型=“0”(单户表)且2行
(2)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3行≥(4+5+
如果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且30行4栏>0,则
当单位基本性质=“2”(事业单位)且财决02表7栏“206”(科学技术)科目合计
(一)填报范围
本表由卫生部门、中医管理部门所属社会保障医疗机构填列,不包括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举办的社会保障医疗机构。
(二)填报要求
本表指标应以2008年末或2008年度的有关数据如实填报,具体指标的填报口径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编报说明的有关规定执行,与主表相同的指标数据应保持一致。
(三)社会保障医疗机构收支决算表(财决社补01表)
本表反映社会保障医疗机构的业务收支情况,包括医疗机构的专项拨款和基本建设拨款。病人结算后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病人欠费),除病人住院伙食费外,均应包括在“医疗收入”、“药品收入”中的有关项内。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1.指标解释
(1)上年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反映2008年初未参与2007年结余分配的财政专项补助结余数,包括基本建设资金结转。
(2)收入合计:反映医疗机构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其中:
财政补助收入:反映医疗机构从主管部门取得的财政补助经费,包括“财政定额补助”、“财政专项补助”和“基本建设补助”。财政部门通过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转拨医疗机构的补助收入只能计入“财政补助收入”,不能作为上级补助收入。应与“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医疗服务”款有关项的“财政拨款”与“其他收入”中“其中:从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的合计数相关联。
上级补助收入:反映医疗机构从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该两项收入构成医疗机构的事业收入,两项之和应与“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医疗服务”款有关项的“事业收入”数相一致。
其他收入:反映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应与“收入决算表”(财决
(3)支出合计:反映医疗机构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财政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四项,其中财政专项支出包括基本建设资金支出。
(4)收支结余:反映医疗机构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情况。
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反映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未完工项目的财政专项补助,其中包括基本建设资金结转。
应缴超收款:反映未实行药品收支结余上缴时,医院药品收入超过财政及卫生主管部门核定的增长比例或额度后,应上缴主管部门的药品收入。
药品收支结余上缴款:反映药品收支结余按照《关于印发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
药品收支结余返还款:反映药品收支结余按照《关于印发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
(5)结余分配:反映医疗机构收支结余分配情况。
2.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3行=(4+
(2)逻辑性公式
3栏1行≤财决
3栏3行=财决
3栏4行=财决
3栏7行=财决
3栏(8+
3栏23行=财决
3栏33行≤财决
(3)核实性公式
4行≥5行;
(四)社会保障医疗机构支出明细表(财决社补02表)
本表反映社会保障医疗机构支出的明细情况。
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行=(2+
2.逻辑性公式
1行1至
3行≥(4+
(五)社会保障医疗机构补充资料表(财决社补03表)
本表反映社会保障医疗机构重要业务数据。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1.指标解释
(1)全年门诊人次:反映病人来院门诊、急诊和本院职工的诊疗人次,不包括外出诊疗的人数。
(2)全年病床使用日:反映实际占用病床日数,指医院每日夜晚
(3)年末病床:反映实有固定床位数(不能按编制的床位填列)。包括正规床、简易床和在消毒、修理的床位及因扩建和大修理而停用的床位,不包括新生儿床位、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增加床的床位、家庭病床、病人家属待床、接产床等。
(4)全年实际开放病床日:反映医院每日夜晚
(5)出院者实际占用病床日:反映出院者(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住院日数的总和。
2.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2+
(2)逻辑性公式
如果封面选“有社保经费表”,则社补表应有数。
(3)核实性公式
9行≥10行;
当报表类型=“0”(单户表)且本表不为空时:
如果社补01表、社补02表有数,则本表也应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