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云南省2008年罂粟替代种植项下免税出口化肥数量的通知

【时 效 性】 失效 【颁布日期】 2008-10-24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关税〔2008〕91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财政部关于云南省境外罂粟替代种植项下化肥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云南省2008年罂粟替代种植项下免税出口化肥数量的通知

财关税[2008]]91

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关于云南省境外罂粟替代种植项下化肥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69号),经核定,2008911231日期间,云南省境外罂粟替代种植项下出口的化肥(不含尿素)9118吨免征出口关税,其中:复合肥8454吨(税号:31052000),硫酸钾340吨(税号:31043000),磷酸二氢钾224吨(税号:31056000),磷酸氢二铵100吨(税号:31053000)。对于2008年91日后额度内出口复合肥、硫酸钾、磷酸二氢钾和磷酸二氢铵已缴纳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具体每批免征出口关税的数量和品种,由云南省商务厅出具证明。

00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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