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8-10-08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2008-10-08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监〔2008〕56号 |
【首选类别】 | 监督检查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中央非税收入监管工作,提升监管成效,现就调整和加强专员办中央非税收入监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按照财政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根据“突出重点、规范有效”的原则,结合专员办工作力量配置情况,按以下方式适当调整专员办中央非税收入监缴范围:对有明确授权的单一监缴项目,按照要求完善机制履行监缴职责;对综合性授权或授权不明确的项目统一调整为事后专项检查。
专员办调整后的就地监缴中央非税收入项目为以下
对于今后财政部新增授权专员办监缴的非税收入项目,将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落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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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专员办授权监缴项目文件依据表抄送: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二00八年十月八日
附件: | ||||
专员办授权监缴项目文件依据表 | ||||
类别 | 序号 | 项目 | 授权文件 | 授权表述 |
政 | 1 | 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七条 民航基金由民航总局和有关航空运输企业所在地的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监督解缴。 |
2 | 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 |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
3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国土资源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负责征收,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及省级财政部门共同负责监督解缴。省级财政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 |
4 | 港口建设费 | 《关于开展港口建设费清欠和做好收入上缴工作的通知》(交财发[2004]564号) | 根据财综字〔1999〕87号、财综字〔 | |
政 | 5 | 三峡总公司按持股比例所分享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税后利润,由三峡总公司以 | 《财政部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公司企业所得税及税后利润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 | 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具体负责监缴工作。 |
专 | 6 | 三峡库区移民专项收入 | 《财政部关于印发<三峡库区移民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收入由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监缴入库。 |
7 | 三峡库区电力扶持专项资金 | 《财政部关于印发<三峡库区电力扶持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第六条 国家电网公司上缴的电力扶持资金由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监缴,三峡总公司和长江电力公司上缴的电力扶持资金由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监缴入库。 |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8 | 海域使用金 | 《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 | 财政部驻相关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海域使用金中央分成收入的就地监缴。财政部驻相关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中央海域使用金收入监缴入库工作,确保应缴中央海域使用金收入及时足额解缴入库。 |
9 | 中央单位土地收益 | 《财政部关于将中央单位土地收益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综[2006]63号) | 四、中央单位土地收益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监督解缴。五、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加强对中央单位土地收益收缴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截留、挤占、挪用中央单位土地收益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0 |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 《信息产业部 财政部 | 码号资源占用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监督解缴入库。 |
11 | 银行业机构监管费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继续收取银行业监管费的通知》 ( | 被监管单位企业法人应于每年7月1日和 | |
12 | 银行业业务监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