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8-09-24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预〔2008〕406号 |
【首选类别】 | 预算管理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要建立和完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统一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规范财务收支行为。要推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乡镇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购买、处置、登记和台账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防止资产流失。要加强乡镇财务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财经纪律。要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行“村账乡管”试点工作,由乡镇财政会同有关职能站所代理村级财务会计核算,全面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并定期公示。
要按照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要求,适应乡镇财政职能调整,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完善乡镇财政机构,合理确定乡镇财政编制。要强化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财政干部综合素质,制订乡镇财政人员岗位条件和培训规划,选拔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充实乡镇财政队伍。要推进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加强业务学习,适应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要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落实“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财政工作宗旨,转变工作作风,提升乡镇财政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
要根据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分布等情况,区别对待,合理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妥善处理县与乡镇财政分配关系。要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努力缩小地区间财力差异,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为乡镇财政履行职能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要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财政管理方式。
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制定措施,切实落实,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