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08年第三季度成品油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8-09-09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2008-09-09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关税〔2008〕86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财政部关于2008年第三季度成品油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50万吨柴油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进口的100万吨汽油、150万吨柴油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具体进口企业名单见附件。

附件:具体进口企业名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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