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成品油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失效 【颁布日期】 2008-04-08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关税〔2008〕35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财政部关于成品油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关税[2008]35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41日至2008630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00万吨柴油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50万吨柴油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具体进口企业名单见附件。

    附件:具体进口企业名单

            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

具体进口企业名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