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8-03-11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2008-03-11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企〔2008〕46号 |
【首选类别】 | 企业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三峡库区电力扶持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湖北省、重庆市财政厅(局),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
为支持三峡库区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纪要》(国阅[2006]50号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电力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三峡库区企业发展,对三峡库区企业用电进行补贴,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企业效益,带动库区经济发展j促进库区移民安稳致富。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