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8-03-04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发〔2008〕3号 |
【首选类别】 | 农业综合开发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国有股权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
为确保各级财政准确核算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国有股权收益,我部对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
一、“国有股权分红收益”上缴财政时,列《
二、“国有股权转让收入”上缴财政时,列《
三、“国有股权清算收入”和“国有股权其他收入”上缴财政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