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8-01-29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税〔2008〕9号 |
【首选类别】 | 税收制度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
一、对下列9个长期贸易合同,准予出口企业持已签合同或中标证明,于本通知下发后l0日内,到当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备案,准予按
(一)中汽凯瑞贸易有限公司与古巴交通部
(二)江苏亚星锚链有限公司在
(三)麦基嘉集团定牌生产企业(南通虹波重工有限公司
(四)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
(五)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在
(六)河南宝龙国际物流贸易有限公司出口叙利亚的电工圆铝杆,总金额为
(七)福建福耀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
(八)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下属的中化宁波公司在
(九)石家庄鸿锐集团有限公司在2007年4月以前与美欧客户签订的总金额1.993亿美元的出口
二、对其他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