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8-01-15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预〔2008〕10号 |
【首选类别】 | 预算管理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妥善处理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做好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征缴和分配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统一计算,是指居民企业应统一计算包括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在内的企业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税率不一致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分别按适用税率缴纳。
分级管理,是指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分别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属地进行监督和管理。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都有监管的责任,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都要办理税务登记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管。
就地预缴,是指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分别就地按月或者按季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总分机构企业根据统一计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总金库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金库。
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的企业暂定为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等统一计入二级机构测算。
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泡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等企业总分机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包括滞纳金、罚款收入)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不实行本办法。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营业税、增值税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以及上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实打行本办法。
在中国境内未跨省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居民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及收入分配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实行本办法。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不实行本办法。企业按本办法计算有关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其实际利润额、应纳税额及分摊因素数额,均不包括其境外营业机构。
为满足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汇算清缴、退库、调库等需要,对《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1类“税收收入”有关科目作如下修订:
(一)在
(二)在
(三)有关科目说明及其他修改情况见附件。
(一)预缴方式。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应根据核定的应纳税额,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
预缴方式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二)就地预缴。由总机构根据企业本期累计实际经营结果统一计算企业实际利润额、应纳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分期预缴。
1.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款。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
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其中.,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收入是指生产经营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全部收入;金融企业经营收入是指金融企业取得的利息和手续费等全部收入;保险企业经营收入是指保险企业取得的保费等全部收入。
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 、
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除无形资产外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总额。
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x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其中:
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
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经营收入/各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总额)x0.35+(该分支机构职工工资/各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总额)x 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x 0.30
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参与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
2.总机构就地预缴税款。总机构应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
3。
(一)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款由分支机构办理就地缴库。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缴款书,预算科目栏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对应填写1010440项“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下的有关目级科目名称及代码,“级次”栏填写“中央60%,地方
(二)总机构就地预缴税款和总机构预缴中央国库税款由总机构合并办理就地缴库。中央地方分配方式为中央60%,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
国库部门收到税款后,将其中
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统一由总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根据汇总计算的企业年度全部应纳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境内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多退少补。
(一)补缴的税款由总机构全额就地缴入中央国库,不实行与总机构所在地分享。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缴款书,预算科目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对应填写
国库部门收到税款后,按共享收入进行业务处理,将其中
(二)多缴的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收入退还书并按规定办理退库。收入退还书预算科目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对应填写1010442项“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下的有关目级科目名称及代码,“级次”栏填写“中央60%、中央
财政部根据2004年至2006年各省市三年实际分享企业所得税占地方分享总额的比例,定期向中央总金库按目级科目开具分地区调库划款指令,将“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全额划转至地方金库。地方金库收款后,全额列入地方级1010441项“总机构预缴所得税”下的目级科目办理入库,并通知同级财政部门。
(一)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不实行跨地区分享,按中央与地方60:
(二)财政部于每年1月初按中央总金库截至上年12月
(三)税务机关与国库部门在办理总机构缴纳的所得税对账时,需要将1010441项“总机构预缴所得税”、
(四)本办法实施后,缴纳和退还.2007年及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仍按原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自
(六)分配给地方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收入,以及省区域内跨市县经营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省以下分配与预算管理办法。
附:1.《
2.《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修订表
一、对101类“税收收入”04款“企业所得税”科目说明及01项至
(一)将04款“企业所得税”科目说明修改为“反映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在01项“国有冶金工业所得税”至第39项“其他企业所得税”科目说明末句句号前分别增加“(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二)删去
(三)删去
(四)删去
二、为满足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汇算清缴、退库、调库等需要,在101类“税收收入”04款“企业所得税”下心在40箱“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41项“总机构预缴所得税”、42项“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43项“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
(一)40项“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科目说明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按《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分支机构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下设
(二)41项“总机构预缴所得税”,科目说明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按《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由总机构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下设
(三)42项“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科目说明为“中央收入科目,反映按《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与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在汇算清缴时,由总机构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和按规定办理的多缴税款退税”。下设01目“国有企业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
(四)43项“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科目说明为“中央收入科目。反映《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在中央或地方财政统计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收入时,对本科目不作统计,以免重复计算”。下设01目“国有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
三、在101类“税收收入”05款“企业所得税退税”下作如下修订:
(一)01项“国有冶金工业所得税退税”至34项“联营企业所得税退税”,及
(二)新增
科 目 名 称 | 说 | ||||
类 | 款 | 项 | 目 | ||
101 | 04 25 26 05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9 40 41 42 43 50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99 | 04 09 01 09 01 02 03 04 09 03 04 09 01 02 09 01 02 03 04 08 09 10 99 01 09 01 02 03 99 01 02 03 99 01 02 03 99 01 02 03 99 01 02 01 02 03 04 09 01 02 09 01 02 03 09 01 02 03 99 | 税收收入 企业所得税 国有冶金工业所得税 国有有色金属工业所得税 国有煤炭工业所得税 国有电力工业所得税 三峡电站所得税 其他国有电力工业所得税 国有石油和化学工业所得税 国有机械工业所得税 国有汽车工业所得税 国有核工业所得税 国有航空工业所得税 国有航天工业所得税 国有电子工业所得税 国有兵器工业所得税 国有船舶工业所得税 国有建筑材料工业所得税 国有烟草企业所得税 国有纺织企业所得税 国有铁道企业所得税 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 其他国有铁道企业所得税 国有交通企业所得税 国有邮政企业所得税 国有民航企业所得税 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所得税 国有外贸企业所得税 国有银行所得税 中国农业银行所得税 国家开发银行所得税 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得税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所得税 其他国有银行所得税 国有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中国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 其他国有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国有保险业所得税 国有文教企业所得税 国有电影企业所得税 国有出版企业所得税 其他国有文教企业所得税 国有水产企业所得税 国有森林工业企业所得税 国有电信企业所得税 国有农垦企业所得税 其他国有企业所得税 集体企业所得税 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股份制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 股份制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所得税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 得税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其他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联营企业所得税 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港澳台和外商投资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所得税 其他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私营企业所得税 其他企业所得税 分支机构预算所得税 国有企业分支机构预缴款所得税 股份制企业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 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 其他企业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 总机构预缴所得税 国有企业总机构预缴所得税 股份制企业总机构预缴所得税 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总机构预缴所得税 其他企业总机构预缴所得税 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 国有企业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 股份制企业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 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 其他企业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 国有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 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 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 其他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 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内资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企业所得税退税 国有冶金工业所得税退税 国有有色金属工业所得税退税 国有煤炭工业所得税退税 国有电力工业所得税退税 国有石油和化学工业所得税退税 国有机械工业所得税退税 国有汽车工业所得税退税 国有核工业所得税退税 国有航空工业所得税退税 国有航天工业所得税退税 国有电子工业所得税退税 国有兵器工业所得税退税 国有船舶工业所得税退税 国有建筑材料工业所得税退税 国有烟草企业所得税退税 国有纺织企业所得税退税 国有铁道企业所得税退税 国有交通企业所得税退税 国有邮政企业所得税退税 国有民航企业所得税退税 国有石油天然气企业所得税退税 国有外贸企业所得税退税 国有银行所得税退税 中国农业银行所得税退税 国家开发银行所得税退税 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得税退税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所得税退税 其他国有银行所得税退税 国有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退税 国有保险企业所得税退税 国有文教企业所得税退税 国有电影企业所得税退税 国有出版企业所得税退税 其他国有文教企业所得税退税 国有水产企业所得税退税 国有森林工业企业所得税退税 国有电信企业所得税退税 其他国有企业所得税退税 集体企业所得税退税 股份制企业所得税退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退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退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退税 其他股份制企业所得税退税 联营企业所得税退税 私营企业所得税退税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退税 国有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退税 股份制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退税 港澳台和外商投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退税 其他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退税 其他企业所得税退税 | 反映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税收科目。反映对中央和地方冶金工业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对中央和地方有色金属工业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对中央和地方煤炭工业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对中央和地方电力工业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收入科目。反映三峡电站尚未出售机组缴纳的所得税。对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在本科目中反映。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国电力工业所得税收入。 中央与地方共同收入科目。反映对中央和地方石油化学工业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同收入科目。反映对中央和地方机械工业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同收入科目。反映对中央和地方汽车工业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同收入科目。反映对核工业系统的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同收入科目。反映对航空工业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同收入科目。反映对航天工业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同收入科目。反映对中央和地方电子工业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同收入科目。反映对兵器工业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同收入科目。反映对船舶工业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同收入科目。反映对中央和地方建筑材料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同收入科目。反映对国有烟草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同收入科目。反映对中央和地方纺织工业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反映对中央和地方铁道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收入科目。反映对国有铁路运输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对其他国有铁道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对中央和地方公路、水路航运、海运等企业和船舶燃料供应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收入科目。反映对中央邮政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对中央和地方民航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收入科目。反映对国有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对中央和地方外贸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反映对国有银行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收入科目。 中央收入科目。 中央收入科目。 中央收入科目。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对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收入科目。 中央收入科目。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国有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收入。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对国有保险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对中央和地方文教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对国有电影企业征收的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对国有出版企业征收的所得税。 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国有文教企业所得税收入。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对中央和地方的水产捕捞、养殖、冷藏、加工、供销和渔轮、渔需物资加工制造、渔种场等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对中央和地方的木材采伐、加工、林产化学、林业机械、机修、运输、供销等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对国有电信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对国有农垦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对中央和地方其他国有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对集体企业(含股份合作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反映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收入科目。 中央收入科目。 中央收入科目。 中央收入科目。 中央收入科目。 中央收入科目。 中央收入科目。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对联营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反映对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收入科目。反映对港澳台和外商投资的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以及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征收的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对私营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对国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按《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分支机构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按《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由总机构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中央收入科目。反映《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在汇算清缴时,由总机构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和按规定办法的多缴税款退税。 中央收入科目。 中央收入科目。 中央收入科目。 中央收入科目。 中央收入科目。反映《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在中央或地方财政统计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收入时,对本科目不做统计,以免重复计算。 中央收入科目。 中央收入科目。 中央收入科目。 中央收入科目。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国有、集体、股份制、联营、私营等内资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反映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反映财政部门按“先征后退”政策审批退库的企业所得税。其口径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中央收入科目 中央收入科目 中央收入科目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应财政部门按“先征后退”政策审批退库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按规定办理的多缴税款退税)。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支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