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08年进行实物费用定额试点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7-11-05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2007-11-05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预〔2007〕448号
【首选类别】 预算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08年进行实物费用定额试点的通知

财预[2007]448

    为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促进和加强中央部门实物资产高效管理,探索研究定员定额与实物定额相结合的基本支出管理体系,2008年在你单位进行实物费用定额试点。现将试点方案印发给你单位。

请你单位按照试点方案,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工作,为中央部门的实物资产管理探索经验。对本方案在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财政部

 2007.11.05

附件:

2008年实物费用定额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中央财政支出标准体系,稳步推进中央部门实物费用定额管理工作,2008年继续对实物费用定额进行试点。具体试点方案如下:

一、实物费用定额试点的重要意义

    2000年中央部门预算改革后,中央部门基本支出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中人员经费标准主要依据国家工资政策制定,日常公用经费标准主要依据公用经费支出历史数据测算的人均标准制定,并根据物价等有关变化因素进行调整。随着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确立,对财政支出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建立实物费用定额管理体系是要对目前基本支出定员定额体系中尚不完善之处予以改进,是对财政支出标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对中央有关节能减排指示精神的具体贯彻和落实,是提高财政支出的合理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的一个重要步骤,也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实物费用定额管理体系的建设目标是要最终形成一个人员定额管理和实物费用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实现政府运行成本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实物费用定额试点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实物费用定额管理试点工作。

二、实物费用定额试点的原则

    各试点单位要将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工作与目前的一些工作重点紧密联系起来,相互结合,全面促进。在试点中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与建设节约型政府相结合的原则。试点单位要按照中央关于建设节约型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实物费用的管理,通过加强对实物费用的分析研究,积极查找实物资产消耗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节能降耗。同时,财政部门也要根据节能降耗的有关要求对相关实物消耗和费用标准及时进行调整。

    二是与资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资产管理不仅包括对实物资产的静态管理,还包括对资产的使用、运行、维护和相关费用支出的管理,试点单位要将实物资产管理与实物资产的费用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建立一套完整、有效、动态的资产管理模式。

    三是与支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试点单位要充分利用实物费用定额试点的成果,将实物费用管理与支出管理结合起来,通过对实物费用情况的分析查找内部管理上的不足,采取措施,改进管理,完善内控制度,节约开支,提高支出效益。

三、实物费用定额试点的实施范围

    2008年1月1日起,在各试点单位行政机关进行实物费用定额试点。

    2008年实物费用定额的实施范围包括:

    (一)行政机关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和特殊业务用房。

    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

    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室、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

    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

    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

    特殊业务用房,指除办公室用房等上述四类用房之外的其他用房。

    (二)机动车辆。包括小轿车、客车和货车,按照性质区分为部长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

四、实物费用定额的具体内容

    (一)行政机关用房费用定额包括: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含房屋日常养护维修,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供电设备管理维护,电梯运行维护,空调系统运行维护,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传达、保安、秩序管理)等三项内容。

    (二)机动车辆费用定额包括:燃料费,保险费,维修维护费(含维护保养费,配件和修理费),其他费用(含养路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行车公里补助,行车安全奖励费,其他)等四项内容。

五、实物费用定额标准

    (一)办公用房费用定额标准。

    1.水电费。根据行政机关用水、用电量的数额和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来核定。

    水费。按北京市收费标准5.4元/吨(含排污费1.2元/吨),实物费用定额参考标准为1吨/平方米·年;

    电费。按北京市收费标准0.7元/度,实物费用定额参考标准为60度/平方米·年。

    2.取暖费。根据行政机关用房不同供暖方式及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来核定。

    集中供热取暖方式按北京市收费标准为24元/平方米·年;

    燃煤锅炉(直供)取暖方式按北京市收费标准为16.5元/平方米·年;

    燃煤锅炉(间供)取暖方式按北京市收费标准为19元/平方米·年;

    燃油(柴油)、燃气(天然气、煤气)、电锅炉取暖方式按北京市收费标准为35元/平方米·年。

    3.物业管理费。暂按照国管改字(2002)6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房屋日常养护维修0.80元/平方米·月,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0.60元/平方米·月,供电设备管理维护0.90元/平方米·月,电梯运行维护2700元/梯·月,空调系统运行维护0.55元/平方米·月,环境卫生管理0.75元/平方米·月,绿化管理0.40元/平方米·月,传达、保安、秩序管理0.8元/平方米·月。

    (二)机动车辆费用定额标准。

    参照北京市制定的车辆消耗定额标准,结合中央部门的实际支出情况,核定试点单位机动车辆的综合费用定额标准为30760元/辆·年。定额明细项目如下:

    1.机动车燃料费。按照每辆车行驶的公里数、百公里油耗量、现行93号汽油的市场价格计算。按照每辆车年行驶2万公里,百公里油耗12升,93号汽油的价格4.9元/升计算,核定机动车燃料费定额11760元/辆·年。

    2.机动车保险费。参照北京市统一保险的标准4500元/辆·年,核定机动车保险费定额5000元/辆·年。

    3.机动车修理费。应按照机动车的使用年限核定定额标准,使用年限越长,修理费越高。为简便定额的使用,参照北京市定点统一维修的标准,核定机动车修理费定额8000元/辆·年。

    4.机动车其他杂项费用。包括养路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行车安全奖励费等,参照北京市核定的标准,考虑中央部门的实际,核定机动车其他杂项费用定额6000元/辆·年。

六、实物费用定额的实施形式

    2008年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实行“实转”,行政机关用房费用和车辆费用定额项目与预算挂钩,具体方式是:

    (一)财政部对各试点单位下达行政机关用房和机动车辆的实物费用定额标准,并按照实物费用定额标准和财政部核定的实物资产配置情况,核定各试点单位2008年的实物费用控制规模。其中:行政机关用房配置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标准的上限30平方米/人和行政机关人员编制数核定(人均实际用房面积未达到30平方米/人的,按照行政机关用房实际面积核定),对特殊业务用房,且有相关部门正式批文的,在人均30平方米基础上适当考虑特殊业务用房面积;机动车辆配置标准按照编制数核定(未核定车辆编制的,按照试点单位人均占有车辆平均数和人员编制数核定)。按照上述口径,现核定你单位行政机关用房面积______平方米,机动车辆编制数_____辆,2008年实物费用总控制规模_____万元,其中:办公用房实物费用控制规模______万元(其中:水电费实物费用控制规模_____万元,取暖费实物费用控制规模______万元,物业管理费实物费用控制规模_____万元);车辆实物费用控制规模_____万元。以上经费已包含在财政部下达你单位的2008年基本支出预算中。

    (二)执行中,试点单位按照财政部批复的基本支出预算数执行,同时,应按财政部下达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实物费用控制规模和车辆实物费用控制规模对相关支出进行控制,如超出控制规模的,可通过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调剂解决。

    (三)执行中,各试点单位应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的格式(见附1、2、3、4)设分类明细账核算本单位的行政机关用房和机动车辆费用消耗情况,其中机动车辆按单车核算,并区分部长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

    (四)2008年预算执行完毕后,试点单位要对实物费用实际支出与实物费用控制规模进行比较分析,如有超支应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的建议措施报财政部。

七、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奖励措施

    为了切实调动试点单位积极性,从2008年开始,对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工作进行考评,对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适当奖励。具体办法是:

    (一)考评实行百分制,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积极组织试点工作、加强管理、创新机制情况和实物费用消耗控制情况两部分。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积极组织试点工作、加强管理、创新机制情况。

    满分为50分,一是考核试点单位是否按照财政部要求对实物定额项目单独设立台账(15分);二是考核报送试点执行情况及分析材料的及时性(15分);三是考核试点单位积极组织培训、开会布置试点工作情况(以领导讲话及培训材料为依据,10分);四是考核试点单位加强管理、降低支出情况(以出台有关制度、办法为依据,10分)。

    2.实物费用消耗控制情况。

    满分为50分,一是考核试点单位实物费用实际消耗是否超出财政部下达的实物费用控制总规模(10分),二是考核实物费用分项定额项目的支出水平是否超出财政部下达的各分项控制规模(20分);三是考核实物费用分项定额项目较上年变化情况(满分20分,每有一项定额项目较上年降低得5分,对2008年新纳入试点单位,用本年度各定额项目支出水平与试点单位上年平均值相比较)。

    (二)按照得分高低,对前五名单位进行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试点单位,财政部将在其部门预算中安排30万元试点奖励经费,专门用于试点单位培训、改进管理等。

八、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节约型政府的有关精神,努力探索实物资产的有效管理方式,积极实施政府采购,通过创新机制,加强管理,降低实物消耗水平。

    (二)对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工作要加强重视,认真组织。实物费用定额项目要单独设立台账,独立核算,如实记录原始数据。

    (三)要加强对实物费用定额试点情况的分析,包括对分项实物费用定额执行情况的分析、执行情况与定额标准的比较分析、实际支出超出定额标准的原因分析等,并在分析的基础上查找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的建议措施。

    (四)2008预算年度终了后,试点单位要将本单位行政机关用房和机动车辆费用消耗执行情况表(见附一、二、三、四)和相关文字分析材料(编写提纲见附五)于2009年1月31日之前报送财政部主管部门司和预算司各一份(执行情况表需附软盘),同时将实物费用台账报送预算司。执行情况表和编写提纲可登录mail.mof.gov.cn下载(用户名:bmys,口令:bm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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