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失效 | 【颁布日期】 | 2007-10-16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综〔2007〕59号 |
【首选类别】 | 财政综合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200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决算汇总表 |
财综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检院、高法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200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决算编制内容,包括《200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决算汇总表》(附件1)、《2007年中央行政单位购房补贴支出决算基础数据表》(附件2)、《2007年中央事业单位购房补贴支出决算基础数据表》(附件3)、《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符合领取购房补贴条件职工基本情况表》(附件4)、《200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售房收支情况表》
(一)高度重视,切实组织做好决算填报工作。住房改革支出决算体现了预算执行结果,是客观反映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重要渠道之一,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应予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组织相关人员做好本单位
(二)严格把关,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可靠。住房改革支出决算报表填报工作量大、内容多、政策性强,不仅涉及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而且涉及中央京外行政事业单位,还需要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房管和人事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因此,希望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增强责任意识,加强本单位相关机构之间的相互协作,做到本级对本级、上级对下级决算数据的层层严格把关,避免决算数据出现漏报、错报以及勾稽关系不对应等情况,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可靠。
(四)认真负责,按时报送决算报表及分析说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住房改革支出决算后,应当根据决算数据撰写决算编制说明及分析报告,如实反映住房改革支出、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