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07年台湾优质农产品巡回展览台湾展品进口税收政策等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7-09-26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2007-09-26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关税〔2007〕72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财政部关于2007年台湾优质农产品巡回展览台湾展品进口税收政策等问题的通知

财关税[2007]72

农业部、海关总署:

    现将2007年台湾优质农产品巡回展览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国务院批准,对参展的台湾水果、蔬菜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参展的台湾深加工农产品(酒类除外)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照征)。享受上述进口税收优惠的具体进口产品种类和数量见附件。

二、经商质检总局同意,免收此次展会进口展品的检验检疫费。

财政部

 200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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