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07年台湾优质农产品巡回展览台湾展品进口税收政策等问题的通知
财关税[2007]72号
农业部、海关总署:
现将2007年台湾优质农产品巡回展览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国务院批准,对参展的台湾水果、蔬菜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参展的台湾深加工农产品(酒类除外)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照征)。享受上述进口税收优惠的具体进口产品种类和数量见附件。
二、经商质检总局同意,免收此次展会进口展品的检验检疫费。
财政部
2007.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