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7-09-03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实施日期】 | 2007-09-03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关税〔2007〕65号 |
【首选类别】 | 税收制度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财关税[2007]65号
三、本通知所称“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电子出版物的商品名称及其税号见附件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7.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