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7-08-14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农业部 | 【实施日期】 | 2007-08-14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农〔2007〕186号 |
【首选类别】 | 农业财务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财农[2007]186号
二OO七年八月十四日
第五条 补贴对象: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生猪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场)。
第八条 农业部、财政部根据生猪品种改良需要及项目资金预算,联合制定并下达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品种、补贴规模、补贴金额、实施范围及有关要求等。
第十二条 省级农业(畜牧
第二十五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央直属垦区补贴资金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