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7-08-01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2007-08-01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法〔2007〕13号 |
【首选类别】 | 财政法制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行政处罚法 |
财法[2007]13号
xxx(写明拟作出行政处罚财政部门的名称)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xxx
(第一部分)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写明: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项);
(第二部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写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具体条款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第三部分)根据《
联系单位:xxx(写明财政部门案件调查或检查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xxx(写明财政部门案件调查或检查机构电话);
地 址:xxx(写明财政部门案件调查或检查机构地址)。
财政部门名称
(财政部门印章)
x年x月x日
xxx(写明文号)
(第一部分)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写明: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项);
(第二部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写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具体条款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第三部分)根据《
联系单位:xxx(写明财政部门案件调查或检查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xxx(写明财政部门案件调查或检查机构电话);
地 址:xxx(写明财政部门案件调查或检查机构地址)。
根据《
联系单位:xxx(写明财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名称或者承担法制工作职责的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xxx(写明财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职责的机构电话);
财政部门名称
(财政部门印章)
x年x月x日
二、财政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格式
xxx(写明文号)
应你(单位
一、听证时间:x年
二、听证地点:xxx(写明举行听证的地点)。
三、听证主持人:xxx(写明姓名和职务)
四、你(单位)认为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
你(单位)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如果你(单位)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应当在举行听证的
五、请你(单位
联系单位:xxx(写明财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名称或者承担法制工作职责的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xxx(写明财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职责的机构电话);
地 址:xxx(写明财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职责的机构地址)。
财政部门名称
(财政部门印章)
x
xxx
(第一部分)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写明: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项);
(第二部分)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写明:作出的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具体条款项;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第三部分)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写明履行行政处罚的具体方式和具体期限;如作出罚款决定的,写明代收机构的名称、地址和当事人应当缴纳罚款的数额、期限等,并明确对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是否加处罚款)。
(第四部分)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财政部门名称
(财政部门印章)
x
xxx
你(单位)未按照本机关
特此通知。
财政部门名称
(财政部门印章)
x
xxx
(第二部分)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写明申请强制执行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此致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4.xxx(写明其他需要作为附件的文件或材料)
财政部门名称
(财政部门印章)
x
送 达 回 证
送达文书 | (写明送达文书的名称和文号) |
送达人及 送达时间 | (写明送达机关或机构名称,加盖 送达机关或机构的印章) x年x月 |
死受送达人 | (写明受送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件收件人及收件时间 | (收件人签名或盖章) x年x月x日 |
注:1.邮寄送达的,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后,寄交xxx(写明送达机关或机构名称),地址:xxx,邮编:xxx。
2.代收人代收的,由代收人在收件人栏内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与收件人的关系。
附件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行政处罚工作,准确使用财政行政处罚文书格式,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此次制定的财政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包括财政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财政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财政行政处罚决定书、财政行政处罚加处罚款通知书、财政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和送达回证等六种格式,主要用于规范财政行政处罚的告知、听证、决定和执行等过程中所应使用的行政处罚文书。
考虑到目前尚没有行政处理的专门法律规定,且行政处理在实际工作中种类较多,不宜统一规范,我们暂不制定行政处理的相关文书格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3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在进行行政处罚的时候,涉及到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行政处理,如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等,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一并提出。在进行行政处罚告知时,可以一并告知行政处理的相关内容。
财政行政处罚文书的文号按各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如财政部印发的行政处罚文书,按财政部的规定编财政部的文号;某省财政厅印发的行政处罚文书,按某省财政厅的规定编本财政厅的文号;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印发的行政处罚文书,按专员办的规定编本专员办的文号等。
三、文书送达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送达行政处罚文书。财政行政处罚当事人通常都是确定的,财政部门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或委托行政处罚当事人所在地财政部门送交受送达人;直接送达和委托送达处罚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用挂号的方式邮寄送达,并留好存根备查。
直接送达的,由受送达人将送达回证填写后交还送达人;委托送达的,由受送达人将送达回证填写后交还委托送达人。若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经办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或其他相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备注栏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经办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四、财政部门及其印章
财政行政处罚文书格式中所称财政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
财政部门印章为财政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印章。如财政部印发的行政处罚文书,印章为财政部部印;某省财政厅印发的行政处罚文书,印章为某省财政厅厅印;专员办印发的行政处罚文书,印章为专员办办印等。
五、期间的计算
财政行政处罚文书格式中有关“3日”、“5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