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7-07-30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2007-07-30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关税〔2007〕57号 |
【首选类别】 | 税收制度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
财关税[207]57号
四、对国际大体联、各国际单项联合会、各参赛国(地区)代表团、新闻界、赞助商与供应商直接用于大冬会的进口设备,在运动会期间按暂准进口货物规定办理,运动会结束后复运出境的予以核销;留在境内或做变卖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并照章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财政部
2007.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