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地方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7-07-09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2007-07-09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社〔2007〕80号
【首选类别】 社会保障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地方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财社[2007]8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21号),“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通过财政拨款和专项彩票公益金安排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专项补助资金。经研究,现将中央财政补助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财政拨款补助项目和标准

    (一)康复项目

    1、对35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给予补助,每例补助220元。

    2、培训3万名低视力儿童家长,每名补助50元。

    3、对3万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每名补助250元。

    4、对6.8万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每名补助150元。

    5、培训8万名聋儿家长,每名补助50元。

    6、对10万名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每名补助100元。

    7、对10万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每名补助100元。

    8、培训5万名智力残疾儿童家长,每名补助50元。

    9、对480万重症精神病患者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按照覆盖8亿人口每人0.15元给予补助。

    10、全国重点扶持200个普及型假肢装配站,每个补助3万元。

    11、对1万例贫困残疾人矫形器装配实施补贴,平均每例补助300元。

    (二)教育与培训项目

    1、对受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委托,承担残疾人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任务的中高等院校进行补助;对部分全国残联系统职业学校进行补助。

    2、扶持国家级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

    (三)扶贫项目

    帮助中西部地区1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生产、实用技术培训,平均每人补助30元。

    (四)宣传文化和体育项目

    1、对31个省级、200个地市级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室)分别按照每个5万元、2万元进行补助。

    2、对省级电台、电视台开设手语新闻栏目给予补助。

    3、对国家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给予补助。

   (五)组织建设项目

    1、创建15个“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市”,每个补助10万元。2、评选20个“全国扶持助残爱心城市”,每个补助5万元。

二、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和标准

   (一)、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其中:

    1、资助免费服药8.35万人,每人每年资助450元,边疆资助4年。

    2、资助免费住院3万人,每人一次性资助3600元。

   (二)对1.2万名贫困聋儿补助康复训练及耳模制作予以补助,其中:每人每年康复训练补助2000,耳模制作补助100元,连续资助3年。

                                 二〇〇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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