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地方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财社[2007]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21号),“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通过财政拨款和专项彩票公益金安排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专项补助资金。经研究,现将中央财政补助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财政拨款补助项目和标准
(一)康复项目
1、对35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给予补助,每例补助220元。
2、培训3万名低视力儿童家长,每名补助50元。
3、对3万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每名补助250元。
4、对6.8万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每名补助150元。
5、培训8万名聋儿家长,每名补助50元。
6、对10万名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每名补助100元。
7、对10万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每名补助100元。
8、培训5万名智力残疾儿童家长,每名补助50元。
9、对480万重症精神病患者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按照覆盖8亿人口每人0.15元给予补助。
10、全国重点扶持200个普及型假肢装配站,每个补助3万元。
11、对1万例贫困残疾人矫形器装配实施补贴,平均每例补助300元。
(二)教育与培训项目
1、对受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委托,承担残疾人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任务的中高等院校进行补助;对部分全国残联系统职业学校进行补助。
2、扶持国家级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
(三)扶贫项目
帮助中西部地区1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生产、实用技术培训,平均每人补助30元。
(四)宣传文化和体育项目
1、对31个省级、200个地市级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室)分别按照每个5万元、2万元进行补助。
2、对省级电台、电视台开设手语新闻栏目给予补助。
3、对国家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给予补助。
(五)组织建设项目
1、创建15个“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市”,每个补助10万元。2、评选20个“全国扶持助残爱心城市”,每个补助5万元。
二、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和标准
(一)、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其中:
1、资助免费服药8.35万人,每人每年资助450元,边疆资助4年。
2、资助免费住院3万人,每人一次性资助3600元。
(二)对1.2万名贫困聋儿补助康复训练及耳模制作予以补助,其中:每人每年康复训练补助2000元,耳模制作补助100元,连续资助3年。
二〇〇七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