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7-06-18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教〔2007〕94号 |
【首选类别】 | 教科文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重大专项概(预)算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
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重大专项概(预
(四)重大专项概(预
(一)重大专项的投入应当坚持资金来源多元化的原则。主要包括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政府投入包括中央财政投入和地方财政投入,其中,中央财政投入包括研发投入和基本建设投入。社会投入包括企业投入、金融机构融资、项目承担单位配套资金以及通过其他非财政渠道获得的资金。
(二)应当根据各重大专项的目标、任务和实施阶段,合理确定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资金使用的方向和重点。中央财政投入主要用于支持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企业竞争前的共性技术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并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入市场的产业化前期工作予以适当支持。地方财政投入和社会资金投入应当按照相关资金提供者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
(三)重大专项收入概(预)算中除中央财政投入以外的其他来源资金,应当提供具体落实方案和资金来源意向,重点明确投融资方式和筹资机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重大专项支出概(预)算的编制,应当紧紧围绕重大专项确定的任务和目标,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有科学的测算依据并经过充分的论证,以满足实施重大专项的合理需要。
(二)重大专项支出概(预)算应当根据重大专项技术研究、中间试验(制
(三)重大专项支出概算应当在科学合理分解重大专项任务的基础上,按照支出的功能(任务需求)进行编制。概算中可以包括不超过总支出
(四)中央财政提供的研发经费年度预算的支出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五)重大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单位所需组织管理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单独编报,单独核定。
四、各重大专项的概(预)算是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其科学性和合理性是衡量组织实施方案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也是重大专项顺利实施的有效保障。各重大专项领导小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高度重视并进一步加强对概
五、各重大专项应当根据不同重大专项特点和组织实施方式,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建立重大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确保重大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
附表:科技重大专项概算书(参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