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失效 | 【颁布日期】 | 2007-03-15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预〔2007〕24号 |
【首选类别】 | 预算管理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
为适应预算收支管理的需要,现就《2007
一、在收入分类科目
二、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三、鉴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实行股改,且缴纳的所得税并不实行跨地区分享,对一些地方存续的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所得税,2007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