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7-03-09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2007-03-09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金〔2007〕18号 |
【首选类别】 | 金融财务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公用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一、资产公司应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核心、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试行以利润为目标的内部考核机制。财政部将加强对资产公司商业化转型期间财务管理的指导,重点进行绩效考核并建立以创造价值为核心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固定基数原则上以各资产公司2004—2006年度人员费用的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综合考虑各种一次性因素和资产公司的实际情况,按照每年适度增长的原则逐年核定。当年固定基数指标由财政部在批复各资产公司上年财务决算的同时下达。当年指标未下达前,资产公司可暂按上年固定基数掌握。2007年指标未下达前,资产公司可暂按2005年度人员费用掌握固定基数。
(三)调整系数原则上按照各资产公司实现利润情况,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实现盈利时:
调整系数=1+
发生亏损时:调整系数=1-
盈亏平衡时:调整系数=1经营资本收益率=经营利润(单位:亿元)100亿元×100%注:
经营利润是指资产公司按照上述公式计算调整当期人员费用后的税前利润。经过计算,调整系数低于0.8的,取值0.8;调整系数高于1.2的,取值1.2。
当年调整系数指标由财政部在次年批复财务决算的同时下达。当年指标未下达前,资产公司可暂按调整系数为0.8掌握。(四)每个财务年度终了,资产公司按照财政部核定的固定基数和调整系数计算,调整人员费用。核定调整系数高于1.0的,对超出固定基数乘以
(五)资产公司应加强人员费用管理,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在财务年度期间合理、均衡安排各项人员费用支出。资产公司应结合人力资源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制度。在人员费用总额内,资产公司可固定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员工的基本工资、人员附加费,其余部分作为浮动奖金用于对员工的激励。
五、资产公司应加强成本控制和核算。对于商业化收购的单项资产应以收购成本入账。对于以打包形式收购的资产,应将整包资产的收购成本按照适当的方法以一定比例分摊至包内的每户单项资产,作为该户单项资产的收购成本入账。
六、资产公司可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商业化转型和发展的需要,研究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资产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实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6]18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
七、资产公司应逐步落实国家房改政策,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制定房改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在执行房改方案时,对新、老无房户和住房未达标户按照国家规定应予发放的房改补贴,分别通过以下渠道解决资金来源:房改按月补贴纳入资产公司职工薪酬体系,在人员费用指标内统筹解决;
八、资产公司应严格加强预算管理,避免人为调节财务收支,虚增实现利润。财政部对资产公司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要求资产公司进行账务调整或降低人员费用绩效工资的固定基数和调整系数。
九、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关于资产公司中间业务单独考核的奖励政策以及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可疑类贷款处置的奖励政策停止执行。附件:1资产公司人员费用调整系数对照图
2资产公司人员费用调整系数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