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奥运会比赛飞碟靶场项目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失效 【颁布日期】 2007-03-07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关税〔2007〕35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奥运会比赛飞碟靶场项目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关税[2007]35

海关总署,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国家体育总局奥运会场馆和国家队训练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在2007年3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采购的奥运会比赛飞碟靶场项目抛靶机设备(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0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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