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7-02-04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商务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企〔2007〕26号 |
【首选类别】 | 企业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业务统计制度 |
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提高对外承包工程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拓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根据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对我国企业为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从国(境)内银行获得的贷款予以贴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业务统计制度》(商合发[2006]659号)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2
3
4签约企业与贷款企业为同一企业;
5符合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企业申请贴息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贴息申请报告;
2企业申报说明(详见附件1);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核准件复印件;
5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及贷款付息情况表(详见附件2);
6项目合同商务部分副本(中文本或中译本);
7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的书面意见(详见附件4):
8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详见附件3);
9银行贷款合同副本;
10银行贷款、付息及还贷结算凭证复印件。
(二)申报程序。
1地方企业将上述材料于2007年3月15目前分别报送所在地省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各省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规定对申请贴息的项目进行初审,填写《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贴息初审汇总表》(详见附件5),于
2中央管理企业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贴息初审汇总表》连同有关申报材料,于
3财政部、商务部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的项目审核后,联合下达贴息资金文件。商务部在文件下达1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企业。
三、贴息范围及标准
(一)
(二)人民币贷款年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不高于实际利率;外币贷款年贴息率不高于3%,实际贷款利率低于3%的,不高于实际利率;
(三)贴息期限按实际付息期限的整月计算;
(四)项目享受贴息的年度最长不超过3年;
(五)加息、罚息以及在项目合同期限外支付的利息等不予贴息;
(六)每一项目申请贴息的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
(七)贴息金额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外币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06年年末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四、驻外经商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为企业出具书面意见。
五、企业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认真准备贴息申请材料并依顺序装订成册,按项目编写目录。
六、企业收到贴息资金后,做冲减当年财务费用处理。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骗取和截留贴息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财政部、商务部将全额收回贴息资金,取消其贴息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
附件:1企业申报说明
2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及贷款付息情况表
3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
4驻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
5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贴息初审汇总表
附件 | |||||||
企业申报说明 | |||||||
申请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企业注册地 | 省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 |||||||
1、申请人本次申报 | |||||||
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 |||||||
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 |||||||
5、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 |||||||
申请企业法定代 | (签名) | 申请企业盖章: | | ||||
表人或授权人: | | ||||||
日期: 年 | |||||||
银行账户账号 | | 银行账户户名 | | ||||
开户银行名称 | | 开户行地址 | | ||||
企业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件 | | 移动电话 | | ||||
联系传真 | | | | ||||
说明:1、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 |||||||
2、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 |||||||
(公章 | ||||||
第一次 | ||||||
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
申请贴息单位名称:
申报贴息单位填表人: 申报贴息单位财务负责人:
企业不存在欠息情况
银行签章: 日期:
企业存在欠息情况(请注明欠息金额及欠款所属期间
银行签章: 日期:
注:本表由银行填报,仅证明银行贷款及付息情况的真实性。
附件 | |
驻 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城市 | |
投资项目中方投资金额(美元) | |
投资项目注册登记日期 | |
投资项目运营状况 | |
合作项目合同金额(美元) | |
合作项目合同起止日期 | |
其他意见(可另加附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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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赞: | |
日期: | |
经商处(室)联系人: | |
电话: |
参赞:(签字)经商处(室)盖章:
日期:年经商处(室)联系人: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