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林业局2007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数量的通知

【时 效 性】 失效 【颁布日期】 2007-01-30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关税〔2007〕10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

关于国家林业局2007年度种子()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数量的通知

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一五”期间对进口种子()、种畜 ()、鱼种()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林业局2007年度种子()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数量已审核确定(见附件12)。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种畜()鱼种()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办理有关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手续。   

 附件:1国家林业局2007年度种子()免税进口数量

           2国家林业局2007年度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数量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