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勘探开发海洋地区石油(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失效 【颁布日期】 2007-01-24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关税〔2007〕8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规定〉的通知

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0610),经审核,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2006年度组织的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2345),按上述通知规定进口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61120061231  

附件:1 2006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自营勘探海洋石油(天然气)项目

2 2006年度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自营开发海洋石油(天然气)项目

3 19941231前批准的2006年度中外合作开采海上石油(天然气)项目

4 19941231后批准的2006年度中外合作开采海上石油(天然气)项目

5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2006年度更新、改造、维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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