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7-01-15 |
【颁布单位】 | 劳动保障部、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劳社部发〔2007〕3号 |
【首选类别】 | 社会保障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
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是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客观要求。实现省级统筹,有利于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统一缴费基数、比例,规范养老保险待遇政策,促进参保职工跨地区流动;有利于减少管理层次和管理环节,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规范基金运行,加强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因此,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省级统筹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把加快实现省级统筹作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目前,尚未实现省级统筹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工作重点。要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规范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养老保险数据库和业务流程,为实现省级统筹创造条件;要明确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的责任,健全省、市、县三级基金缺口分担机制;完善全省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逐步实现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度和使用基金;推进和规范市级统筹,积极创造条件,向省级统筹过渡;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实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垂直管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标准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省执行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实施。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全省统一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缴费基数全省统一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和基数全省统一规定。
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统筹项目全省统一,基本养老金调整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部署实施,全省统一调整办法。
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省级统一调度使用,实行统收统支,由省级直接管理。现阶段,也可采取省级统一核算、省和地(市)两级调剂,结余基金由省级授权地(市)、县管理的方式,其中,中央财政、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和上解的调剂金由省级统一调剂使用。省级统一按国家规定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
五、省级基金预算。全省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明确省、地(市)、县各级政府的责任。各地(市)、县严格按照批准的基金收支预算执行。预算调整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六、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规程。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全省统一;全省执行统一的数据标准、使用统一的应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