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失效 | 【颁布日期】 | 2006-12-30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预〔2006〕515号 |
【首选类别】 | 预算管理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200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 |
2006年中央实行工资制度改革,由于受公务员登记、确认等工作的影响,各级财政预留的增资资金要转到2007年发放。为真实反映2006年财政支出情况,并避免虚增2007年支出,现对有关科目及账务处理等问题规定如下
一、在《200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下增设
二、2006年年末决算时应支未支的调整工资支出,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可按权责发生制作当年支出处理。借记“一般预算支出-其他支出-预留调资支出”,贷记“暂存款”。
三、预留的增资资金,2007年度实际支出后,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冲抵“暂存款”及相关科目。
四、2006年地方总决算表格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