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6-12-26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库〔2006〕112号 |
【首选类别】 | 国库管理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
为了保证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及时、规范支付,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
一、建立中央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违规情况通报制度 从
(一)省级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在收到中央专项资金预算(预算控制数)文件25个工作日内,将预算分解到县,影响资金及时支付;
省级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在预算分解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县级财政部门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
(二)省级财政部门违规将资金支付到县级财政部门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以外的银行账户。
(三)县级财政部门违规将资金支付到规定账户以外的银行账户。
(四)县级财政部门违规从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提取现金。
(五)其他违反资金支付管理的行为。
二、抓紧做好2006年中央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
(一)2006年凡未按规定将中央专项资金支付到县级特设专户的省份,自接到本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位。
(二)2006年省级预算分解文件尚未向财政部(国库司)备案的省份,请于
(三)2006年仍没有报送经县级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确定的直接核算学校经费的账户信息的、或账户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省份,请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