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6-12-06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库〔2006〕102号 |
【首选类别】 | 国库管理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
党中央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中央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划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改革的预算单位级次。中央部门原则上将改革实施到所有基层预算单位。
(二)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范围。年度财政投资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工程采购支出(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零星支出除外);在京中央单位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支出中单项采购支出超过
(三)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范围。2007年财政拨款中,除了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规定暂按原渠道支付的资金外,原则上全部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四)政府性基金的支付方式。政府性基金2007年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具体事项财政部将另行通知。
(五)暂按原渠道支付的资金范围。预算外支出暂按原渠道支付。
(一)
(二)
(三)收到按正式部门预算数编报的《建议表》后,财政部(国库司商部门预算管理司)按规定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同意的《建议表》以“财办库”文件形式批复。
(四)年度预算执行中有调整预算的,应按照调整预算文件确定的资金支付方式编报用款计划。调整预算文件未规定支付方式的,应在编报该项资金用款计划之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范围划分原则自行确定支付方式,并报财政部(国库司)审查备案。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范围划分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报《建议表》。不按规定时间编报的,财政部将视具体情况暂缓或停止批复部门用款计划。
(二)按照本通知规定有新增基层预算单位的部门,应当抓紧做好新增单位代理银行选择、软件安装、业务培训等准备工作,并按规定向财政部(国库司)报送《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情况汇总申请表》。
(三)财政部拨付有关代编预算中央企业的财政支出全部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单位不需要编报《建议表》和用款计划(有财政安排基本支出的企业仍按规定报送用款计划)。特此通知。
一、填报说明
(一)应填报的预算单位范围。
本表格由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中央预算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除外)组织填报,各部门所属应当在2007年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独立核算的各级基层预算单位,都要在建议表中反映。2007年实施改革的预算单位级次,应按照规定的范围划分原则确定。
(二)应填报的资金范围。
各中央部门所有财政拨款均应在建议表中反映。包括一般预算支出、预算外专项支出、政府性基金,以及所得税退税等纳入部门预算的收入退库项目。对不同性质和用途的资金,按照规定的范围划分原则,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
(三)具体填写方法。
(
(
(
将相应科目对应的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下的“财政直接支付范围”和“财政授权支付范围”两个单元格合并,填写“暂按原渠道拨付”字样并居中。注意不要在合计栏中的“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中反映,也不要在表格中另外增加一列。
二、注意事项
(
(
(
(